航空公司收80%退票費被訴霸王
辯稱機票價格均由航空公司自行規定 打折機票退票費沒有統一規定
早報記者 顧文劍 實習生 孫甬超
退票時需要支付票面價格80%的退票費用?“特殊航線,內部規定”的解釋并未讓旅客洪先生信服,后者認定此舉為“霸王條款”,而將東航、攜程,以及上海華程西南旅行社告上法庭。昨日,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旅客被收80%退票費
此案原告洪先生訴稱,今年5月9日中午,其委托朋友通過攜程旅行網訂購了兩套東方航空公司上海至拉薩的往返機票,4張機票總票款為7340元。訂票當天21點左右,因突發情況,洪先生撥打攜程網電話要求改簽,但被告知機票不得改簽。“當再選擇退票時,再被告知須扣除退票費,而費用為票面金額的80%。”
根據中國民航總局相關規定,以及2003年國家計委出臺的《規范旅客運輸退票費意見》,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運輸企業能夠再次發售的退票,原則上不應收取退票費,并在最高不得超過20%的前提下,按退票發生的不同時段,合理設置差別退票費率。洪先生認為,自己從訂票到退票不超過12小時,而且距離航班起飛尚有兩周時間,并未給航空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東航根據所謂的“內部規定”,擅自收取高額退票費,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
雙方經多次協商無果后,洪先生將東航、攜程商務和上海華程西南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退還全額機票費等3630元。
昨天,浦東新區法院川沙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
航空公司稱“自行規定”
被告東航、攜程和華程旅行社都辯稱,上海到拉薩只有東航執行飛行任務,該機票屬于特價機票,因此不簽轉不更改,而“退票要收取票面價格80%的退票費”,這一退票條件在東航網站以及攜程網上都有相關明示。
但洪先生反駁,自己電話預訂了機票,而攜程網的工作人員并沒有明確提示,而且機票是在操作退票后才送達手中,因此并沒有起到事先告知義務。
此外,被告方面稱,《規范旅客運輸退票費意見》只是部門內的規范性文件,不具有強制性,而“民航屬于開放性市場,機票價格均由航空公司自行規定,打折機票退票費沒有統一規定”。
在開庭前,東航方面曾向法庭提出,由于此案涉及行業內的商業秘密,要求不公開開庭審理。但法院在審核之后,駁回了東航的請求。
由于東航不同意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