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蔡女士向瑞安市消費委投訴稱,4月22日,她在瑞安一大型超市購買兩袋產自江蘇的速凍水餃。5月6日早上,她燒好水餃,叫孩子和父親一起吃。不料,老人竟在水餃里吃出一枚大約長達5毫米的斷截注射針頭來。
蔡女士首先去找超市,要求給個說法。超市方沒有拿出理想的解決方案,卻要求蔡女士對此事不要太聲張。隨后,蔡女士提出了3萬元的經濟賠償要求。但該超市對蔡女士已向當地媒體反映該事不滿,表示不同意進行賠償。該水餃品牌的溫州代理商和廠家表示愿意適當賠償。
部門說法:
接到投訴后,瑞安消委工作人員立即介入調解。調解工作人員發現該針頭較粗,可能是屬于獸醫用的,但在速凍水餃內吃出斷截注射針頭,事態較為嚴重。調解人員一方面讓消費者及時去醫院對身體進行檢查,一方面要求銷售商和廠方代表應積極對待此事,給消費者一個合情合理的說法。并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其他銷售者追償。
經調解,該速凍水餃溫州代理商和廠家一次性付給消費者3000元,作為精神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