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酒偷換真茅臺酒131瓶,自以為做得神不知鬼不覺,可還是栽了水。薛正居、肖飛、謝斌因犯盜竊罪,昨日被渝北區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各處罰金5000元。
2006年,來渝打工的薛正居認識了謝斌和肖飛后,想怎么一起弄點錢。當時,謝斌和肖飛分別在某海鮮酒樓擔任吧員和保安。三人一合計,決定對吧臺里存放的高檔酒來個以假換真:當謝斌在吧臺值夜班時,將吧臺存放的茅臺酒數量及編號告訴肖飛;肖飛再將數量及編號轉告薛正居;薛提供相同數量的假酒,交給謝斌。謝斌將真的高檔酒偷出交給薛、肖帶走后,再將假的擺在吧臺上。
從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三人先后偷換貴州茅臺131瓶,價值5.7萬余元。(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