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緣)為加強商品質量監管,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日前,市工商局對我市流通領域銷售的移動電源、電池類商品進行質量抽檢。共計抽查25批次商品,其中合格12批次,不合格13批次,合格率為48%。
據了解,此次不合格商品主要存在的問題有放電性能(0.2ita放電)、電池額定容量、外觀及尺寸標志不符合標準要求。25批次商品中,共有13個批次的檢驗結果為不合格。其中包括,標稱“深圳市華毅電池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華毅科技牌鋰離子電池,規格型號為cpld-340;標稱“飛毛腿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生產的領航者牌移動電源,規格型號為tp-002;標稱“東莞市萊旺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亮劍牌鋰離子電池,規格型號為3650等商品。
對本次抽檢中銷售不合格商品的經營者,市工商局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并要求不合格商品生產企業和有關經營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嚴格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電池類產品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購買時要看標志和使用說明書,選擇適當容量的手機電池,并非容量越大越好。二是使用符合標準要求的充電器對電池進行充電,如使用劣質充電器,由于充電電壓、電流不穩定,導致電池長期處于過充或過壓狀態,容易引起電池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