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日前對中國友誼出版公司訴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楊某侵犯出版者權糾紛案件一審宣判,判決淘寶網絡公司與網上販賣盜版圖書的楊某共同賠償友誼出版公司2000元。
原告中國友誼出版公司訴稱,其享有在中國內地范圍內以圖書形式出版《盜墓筆記4》的專有權利。去年11月,原告發現被告楊某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在被告淘寶網上的網店銷售《盜墓筆記4》,侵犯其專有出版權。被告淘寶網作為提供交易服務平臺的主體,對在其網上銷售的侵權圖書及銷售主體的資格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而且對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銷售圖書的信息也未盡到及時刪除的義務,已經實際參與到被告楊某的侵權環節之中,應當與被告楊某承擔共同侵權連帶責任。請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費用等。
淘寶網辯稱,淘寶網作為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的服務提供商,并非網店經營者,不應承擔因網店經營或商品發布、銷售而引發的侵權責任。涉案圖書的銷售信息是被告楊某發布并傳輸的,淘寶網對被告楊某銷售盜版侵權圖書并不知情。淘寶網在收到原告投訴函之后對相關信息及時作了刪除處理,并提供了楊某的注冊資料,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不構成對原告專有出版權的侵犯。被告楊某未到庭發表答辯意見。
法院認為,被告楊某的行為已構成出版權侵犯。基于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淘寶網應負有相應的審查義務。根據已查明事實,其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類義務。故法院認定,淘寶網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