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開設賭場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徐禹驊、陳周偉、魏健鳴三人兩年到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2008 年8月至10月30日期間,被告人徐禹驊利用其獲得的大渤金賭博網站股東管理賬戶(帳號為kta0088),發展陳周偉與陸惠德(另案處理)等人為大渤金網站的總代理。被告人陳周偉擔任大渤金網站的總代理后(帳號為kta1212),后又發展王國清、應日名、陳劍雄、彭永昌等人成為會員參與網絡賭博,接受投注。被告人魏健鳴明知徐禹驊經營賭博網站,仍為其代為管理財物及其他事務。被告人徐禹驊、陳周偉與其發展的會員按事先約定的比例分成獲利。
截至2008年10月30日,被告人徐禹驊控制的股東帳號內累計投注金額達95786406元,被告人陳周偉控制的總代理帳號內累計投注金額達 45603797元。2008年10月30日,邳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檢查住宿在邳州市花園大酒店的被告人徐禹驊等人,發現其有賭博嫌疑,遂將被告人徐禹驊等人傳喚至邳州市公安局運西派出所接受訊問;2008年11月14日、11月24日,被告人魏健鳴、陳周偉分別在上海市被邳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禹驊、陳周偉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被告人魏健鳴幫助被告人徐禹驊開設賭場,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且為共同犯罪。被告人徐禹驊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其不思悔改,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魏健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最后,法院鑒于三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酌情從輕處罰。故判處被告人徐禹驊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陳周偉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魏健鳴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