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羅蔭國終究辜負了自己的口號,在涉嫌巨貪之后,亦成為“裸官”,其子女分別加入了澳門、澳大利亞籍,并在境外置業。
羅蔭國出生于高州鄉村,當過民辦教師,從基層一步一步走上來。這個背景同電白縣已經被抓的縣委書記李日添非常相似。
2011年3月13日下午,茂名市紀委書記廖鋒和市委組織部部長肖葉到電白縣宣布了李日添因涉及羅蔭國案被專案組帶走協助調查的消息。3月17日,電白縣委新聞秘書李華斌告訴《望東方周刊》,這個消息宣布的時候,并沒有做任何“定性”,沒有用“雙規”或者“刑拘”等詞,也沒說具體的涉案內容,甚至對李日添還是稱呼為“同志”,李的辦公室也還好好地在那里,并沒有被查抄,其工作由縣長丁錦文“暫時”接管。
第二天,即3月18日,茂名市政府的官方網站公布了一條由市紀委發布的簡訊:“電白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李日添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李華斌告訴本刊記者,李日添也當過民辦教師,在村里面放過電影。從鎮長、書記、高州市副市長、市計生委主任,一步一步走上來。他被帶走得很突兀,帶走之前都還在正常主持會議。
“平心而論,”李華斌說,“李日添對人很和氣,工作也顯得勤勉,早上很早開始工作,晚上也加班。他當書記之后,對上一屆的工作也保持了連貫性,沒有把前任的事情停下來重新搞一套。做派也并不奢侈。”
這個看起來勤勉樸實,工作口號是“5+2”“白加黑”的地方一把手,讓自己的同事們都無從設想,究竟是如何卷入這一場貪腐窩案的。
“也沒聽說有買官賣官的說法,因為李日添到電白的時候,羅蔭國還沒有當書記。除了他的籍貫顯得和羅蔭國有所牽連之外,其他的情況我們真的都沒聽說,因為這是省高檢直接查的案件,所以即便是茂名市,大概也說不出來個什么。”李華斌說。
窩案爆發之前,在近年來地方媒體的公開報道里,包括羅蔭國在內的涉案官員均是以正面形象出現。
除了李日添之外,在2009年茂名市公開的廉政先進個人表彰名單里,李運容、朱裕錦等也赫然在列。
“千畝爛尾地”案擱置本刊在之前對于羅蔭國案件的報道中提到,被稱作“茂名市地下組織部長”的涉黑商人柯國慶,曾經為了與茂南二建各股東和購地戶爭奪土地,花巨資“搞定”了包括楊光亮、羅蔭國在內的多名官員。他的“交待”,為官員歸案提供了直接的證據。但是茂南二建遺留問題中,那塊“一女二嫁”,誘發各種矛盾爭端的千畝爛尾地到現在為止尚無下文,“以行政調解代替司法”,受到茂南二建股東和購地戶嚴重質疑的工作小組也再沒任何動作。
茂名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員告訴本刊記者,茂名官場內有傳言,茂南二建遺留問題協調工作小組組長,茂名市政協主席馮立梅在反腐動員大會之前已經主動向專案組作了交待,但此傳言并未獲得公開證實。
2011年3月22日,本刊記者找到剛剛主持了茂名市政協大會的馮立梅,向他詢問傳言及爛尾地問題的后續。
馮立梅告訴本刊記者,他并未參與羅案調查小組的工作。但是如果組織需要,有什么問題需要找他的話,他會配合。
本刊記者兩度詢問:“關于你已經向專案組有所交待的說法是否屬實?”
他均回答說:“組織上的事情,我們也不方便說什么。”
至于爛尾地案,馮立梅對《望東方周刊》說:“柯國慶和土地的事,擱置下來了。我們有一個方案,報給省里,但因為現在的這個情況,羅在查處了,柯國慶在押,這個事情基本上就停頓在這里。我們有些小組,前一段時間進行了一些調查,但是現在怎么處理,這個還沒有研究,將來肯定要集體研究。還不是領導小組,要市委研究。并且海光書記說了,這個事情還要經過省里怎么確定才能處理,不會隨便處理。”
廣東反腐重拳砸向“一把手”
“羅蔭國案”凸顯“一把手”腐敗對官場生態的破壞力。如何從制度建設上遏制住“一把手”腐敗正成為廣東紀檢部門發力的方向。
2010年12月27日,在廣東省的全省監督工作現場經驗交流會上,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朱明國提出要求,要在堅持雙重領導體制前提下,強化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和指導,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對下級黨政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作用。他強調,反腐倡廉要堅持以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為重點,增強監督的針對性。
在此之前,廣東省就已經開始探索實行“一把手”家庭財產報告制度,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管。并且鼓勵實名舉報,發展網絡上的舉報和受理機制,實行舉報獎勵。
在這樣的決心和重拳之下,近年來,廣東省先后查處了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深圳市福田區原區委書記李平、廣東省鹽務局原局長沈志強、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等相當一批“一把手”腐敗案件。
就在羅蔭國被捕之后半個月,深圳市政協副主席、汕頭市原市委書記黃志光也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采取強制措施。
廣東省紀委把“一把手”的監督工作放在反腐敗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要求對“一把手”的實名舉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優先核查。
不僅如此,廣東省還實施了專門針對“一把手”的巡視制度,由省委派出專門巡視組到地方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落實;同時在全省推行“三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等重要部門;以及實行“一把手”任職期限和任職回避等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