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許女士獨自一人駕車出城辦事,在北京承德高速公路上,由于躲避大車不及,致使車輛發生側翻。許女士把車窗踹開,從前部爬了出來,手部肘部受了點傷。很快,交警來處理現場。許女士跟隨120急救車去了醫院,隨后她得到通知,她的車已被拖走,現在停放在北京懷柔區的一家名為福安達汽車救援公司(下稱救援公司)的停車場。次日,許女士隨保險公司的拖車前往救援公司取車,被告知要收取拖車等費用5000多元。她頓時嚇了一跳,這會不會是弄錯了呢?賬單顯示,拖車公里數是41公里,拖車費2140元,吊車費3140元,再加上停車費40元,三項合計5320元。
工作人員還表示,他是按照公司的定價來收費的,如果不交夠錢的話,許女士不能提車。無奈之下,許女士只好先交錢提車。
高速路上側翻遇天價拖車費
她接過收費單時,頓時嚇了一跳,41公里收拖車費5320元
2010年9月3日,北京的許女士獨自一人駕車出城辦事,行至京承高速48公里處,由于躲避大車,致車輛發生側翻。許女士把車窗踹開,從前部爬了出來,當時她手部肘部都受傷了。茫然無助中,許女士的耳邊響起了警笛,或許是路過的好心司機幫她報了警,果然,交警來了,交警見她受了傷,趕緊撥打了120。
有交警幫助處理事故現場,許女士十分感激,于是放心地跟隨120急救車去了醫院。隨后許女士得到通知,她的車已被拖走,現在停放在懷柔區的一家名為福安達汽車救援公司的停車場。
為了抓緊時間修理車輛,許女士聯系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說,他們會派拖車到救援公司的停車場,把她的車再拖到修理廠就可以了。
第二天,許女士隨保險公司的拖車前往救援公司取車。拿鑰匙之前,工作人員要求許女士首先要交拖車費,許女士趕緊點頭表示同意。她覺得,事故發生后,拖車公司雪中送炭,及時救援,收取一些費用是合情合理的。
可她沒有想到,等她接過收費單時,頓時嚇了一跳,收費單上寫著,5320元!這會不會是弄錯了?她仔細往下看,賬單上顯示,拖車公里數是41公里,拖車費2140元,吊車費3140元,再加上停車費40元,三項合計5320元。
工作人員解釋說,費用絕對沒有算錯,許女士的車輛發生側翻后,需用兩臺車輛前往救援,一輛是吊車,另一輛是拖車。費用標準是公司自己制定的,吊車費是:出車一次1500元,每公里加收40元;拖車費是:每次收費500元,每公里加收40元。幾項費用合計5320元,不會有錯的。
對此,許女士覺得收這么高的費用,自己就像碰到打劫。
而工作人員則表示,他們是按照公司的定價來收費的,如果不交夠錢的話,很遺憾,許女士不能提車。
無奈之下,許女士只好先交錢提車。
80公里保險公司收拖車費800元
交警稱,這家拖車公司是交警支隊指定的唯一的一家拖車公司
隨后,保險公司的拖車拉著許女士的車開向了修理廠。修理廠在良鄉。于是,許女士跟著保險公司的拖車一路從懷柔開到了良鄉。
到了修理廠,許女士一看拖車的里程表,80公里,她的心頓時提到了嗓子眼——上次拖車41公里收費5000多元,這次拖車80公里,還不得收費一萬多元啊?她緊張的表情逗樂了司機,隨后,司機說出了這次拖車的價格,她一聽,又嚇了一跳,收費是800元。
第一次拖車41公里,總收費5000多元,第二次拖車80公里,收費是800元,里程多出了一倍,可收費卻只有救援公司的六分之一,許女士感到事情很不正常,兩次收費標準的差距怎么這么大呢?她馬上詢問福安達汽車救援公司,你們公司的收費為什么會這么貴?
救援公司的回答稱,收費標準是根據企業各個情況自己制定的。
于是,她想到了交警。當初,許女士將車輛的處置權交給處理事故的交警,初衷是盡快清理現場,恢復交通,而不是花高價來拖車。許女士馬上給處理事故的交警打電話,她問交警為什么不找別的公司來拖車。
交警解釋說,這家拖車公司是他們交警支隊指定的唯一的一家拖車公司,至于怎么收費,交警無法干涉。
憑什么收取我天價拖車費?
北京市發改委:拖車服務費的價格,都是由拖車公司自行定制的價格
交警的做法到底有沒有不當之處?許女士開始上網查詢相關法律。
經查詢,許女士發現,《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二條這樣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至于拖車公司該如何收取費用,并沒有相關規定。
許女士認為,問題或許出在交管局,因為這家救援公司是懷柔交管局指定的唯一的汽車救援公司,去交管局投訴,或許能有轉機。
然而許女士去交警部門找過他們的領導,給她的答案還是那句話,我們只負責審核,我們沒有權力干涉拖車費的問題,費用問題屬于(發改委)定價。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懷柔支隊一負責人稱,因為它不屬于公安局的產業,是經過市交管局批的,沒有市里的資質一律不許經營。
懷柔交管局解釋說,福安達汽車救援公司并不是交管局的下屬公司,而是社會上的獨立公司,它們之間是合作關系,交管局只負責公司的審核,無權干涉收費標準,收費標準是否合理應該由發改委來判定。
于是,許女士把電話打到了北京市發改委。
北京市發改委在電話中稱,拖車費用的價格,因為它不像停車場,停車場是有政府定價的,但是拖車服務費的價格,沒有相關的政府定價,都是由為您服務的拖車公司自行定制的價格。
天價拖車費無人管
保險公司:像這種天價拖車收費,我們是頭一回見過
詢問了一圈,許女士終于知道救援公司的收費為什么這么貴了。福安達汽車救援公司說收費標準是他們自己說了算,別人管不著;交警部門說只管審核,收費管不了;發改委說沒有制定相關標準,價格由各公司市場競價,它們也管不了。既然都管不了,救援公司收取高額拖車費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無奈之下,許女士只好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保險公司,因為根據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可以給她報銷拖車費。
幾天后,許女士來到保險公司辦理手續,她提出要報銷5000多元拖車費的要求,可工作人員卻拒絕了她的要求,保險公司認為,福安達汽車救援公司的定價高得離譜。
許女士說,(懷柔)只有這一家,我不可能在懷柔去找北京市里的拖車公司。
保險公司稱,不可能,很多懷柔出險的,他們都是找“大陸救援”等一些救援公司來施救的。我們人保在北京市投保了四萬多輛車,像這種天價拖車收費,我們是頭一回見過。
工作人員表示,保險公司只能部分報銷許女士的拖車費,根據公司規定,拖車費標準參照的是市場上一些知名救援公司的收費標準,最高為拖車費每公里10元,41公里就是440元,吊車費一次最高1000元,二者相加是1400元左右,這是保險公司給許女士報銷的最高額度,剩下的4000元只能是許女士自己承擔。
一葉知秋
本期主持 謝秋蓮
權力的越位和缺位
北京懷柔天價拖車費事件和廣西南寧路政車高速上逆行攔車執法事件,一北一南,兩起車禍中,都同時體現出權力的越位和缺位。
天價拖車費事件曾經頻發,激發民怨,為此,去年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部聯合專門發文,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要求各地要對高速公路拖車救援費進行全面清理,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合理收費標準,這紙通知顯示的是法治精神。可是,在懷柔天價拖車費事件中,我們卻看到了交管部門越權違規指定救援機構、價格主管部門則瀆職任由救援機構自己隨意定價。
高速路上攔車罰款也不是廣西獨有的現象,陜西、河北、重慶等地近年都曾曝光過類似案例,只是這次南寧付出了3條生命的代價。正是居于高速路攔車的危險性,法律才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高速路上攔截檢查行駛車輛(警察緊急公務除外)。路政人員違法上高速攔車還違規逆行,其行為已嚴重危害到公共安全,已經涉嫌犯罪。
越位和缺位的背后,都是利益的考量。為私利置法律和職責不顧的行為必須得到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