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昆明世紀城家樂福出售過期食品再次被投訴,引起社會關注。《天天3·15》繼續追蹤:從價格欺詐到出售過期食品,被灼傷的家樂福品質。
中廣網北京6月10日消息(記者 李健飛)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在前天(8日)的節目當中我們報道的是昆明的張先生端午節那天在昆明世紀城家樂福超市花7.5元買了一袋金絲紅棗,準備回家去包粽子,可是買回家以后卻發現紅棗全都發霉、變質了,沒法吃,粽子也就沒有包成。這時候,張先生才發現包裝上表明的生產日期是2009年11月20日,保質期18個月,也就是說到5月20日這種金絲棗就已經到了保質期了。張先生向我們節目投訴之后7日上午就已經得到了家樂福的相關的處理,家樂福按照商品價格的10倍賠償張先生一共是75塊錢,并且像張先生道歉,目前家樂福這種過期的金絲棗已經撤架。
前天《天天315》以“價簽門后又出售過期食品,家樂福你到底怎么了?”為題進行報道之后,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截止到目前有60多家媒體轉載,聽眾也是紛紛通過節目的網頁或者是微博發表自己的看法。昨天下午昆明市工商部門明確向記者表示,已經對昆明世紀城家樂福出售過期食品這件事情立案,并且將對昆明世紀城家樂福處以兩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件追蹤:工商部門已立案 消費者認為自己仍處弱勢地位
6月9日下午,昆明市官渡工商局向記者通報了我們對下去內家樂福超市世紀城店出售過期紅棗的查處情況,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科長王宣他們調查發現,該超市共有11袋問題棗上架,并且是工作人員在撤架后重新放上去的。
王宣:據了解,家樂福世紀城店在平常的清查中已經將過期食品下架,下架數量11袋就是金絲紅棗,由于當天工作人員過去時看到貨架上是空的,就沒有細看,就將已經下架的紅棗又放到貨架上出售,消費者就買了一袋,已經超過保質期了。
而在當天購買了過期紅棗的張先生又多次電話詢問事件進展,他希望各方面的處理和反饋能夠更加及時一些,很期待相關部門以后能夠雷厲風行的處理投訴。
張先生:感覺沒有及時跟消費者溝通,我感覺他們不主動,沒有去掌握第一手信息和資料。我去投訴,在你那邊掛了號已經登記了,就好象接到了命令,馬上去執行任務,得有雷厲風行的感覺。
王宣則表示,他們局已經對此事立案,在本月之內將對該超市下發處理決定主,并把處理結果告知消費者。
王宣:我局將對家樂福世紀城店進行約談,建立健全食品退市等治理制度,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對于家樂福世紀城店出售過期食品的行為,我局將按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從嚴從重進行處罰,它出售過期食品貨值不足一萬元,將對其處以兩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到那邊處罰決定下了以后,我們告訴消費者處理結果。
如何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王宣告訴記者,官渡工商局將對轄區內超市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進行重點檢查,并監督過期食品的處理過程。
王宣:下一步我局將重點檢查臨近保質期及保質期過了的食品,督促商家采取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相關場所向消費者做出做出醒悟提示以區別其他食品,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如實記錄食品的處理情況。
6月9日,記者多次撥打家樂福相關負責人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對于商家的沉默,張先生覺得目前消費者仍處于弱勢地位。
張先生:消費者是弱勢群體,想要維權保護自己,成本很高,違法成本很低。
而其他幾位消費者也同樣表達了對食品安全和投訴維權等問題的無奈和擔憂。
市民:超市里面有的食品包裝已經壞掉了,找人家還覺得是不是窮瘋了,一兩塊錢還在這里嘰嘰歪歪的。
市民:因為太麻煩了,說不定路費就很多,吃一點小虧以后就不去這里買了這樣。
剛才記者提到,工商人員提到昆明世紀城家樂福超市在平常的清查當中已經把過期的食品下架了,由于工作人員看見貨架上是空的,就沒有細看把已經下架的紅棗就又放回到貨架上去出售,于是消費者去買的時候就已經是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了。且不說昆明世紀城家樂福超市有沒有過期食品的下架和處理的制度,即使是有,也極不嚴格,甚至混亂不堪,這也正應驗消費者的擔心。
消費者的擔心并不是沒有道理,消費者擔心過期食品的處理和去向原因之一就是很多商家對過期食品的處理過程不透明,甚至是混亂不堪,這也從前不久發生的染色饅頭等等事件就可以看出來,同時這也暴露出過期食品處理在監管方面的漏洞。在這方面我們是不是就真的沒有辦法了呢?生產廠家、經營者、消費者以及監管部門怎么做才能夠讓人們不再有食品安全方面的擔憂?
節目特約評論員包華以及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星艷對此作出評論。
主持人:本來紅棗屬于小食品,但也會引起公眾反響。為什么這樣的事情在公眾和媒體的反響這樣強烈?這又反映出什么?
張星艷:我覺得現在反映出我們公眾對于日常生活當中息息相關的食品安全衛生狀況的擔憂,以及大家對于食品安全衛生的關注度非常高,可能還對跟身體健康有關系的食品安全非常擔心。
主持人:在食品安全方面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張星艷:目前我國有食品安全法規定,關于食品安全法律現在就這一部。
主持人:包華對此有什么看法?
包華:我覺得小食品主要是指平時食用總數量比較少,但是紅棗這些產品都是民眾日常經常食用的食品,而且前段時間紅棗是一種時令性食品,因為過端午節要包粽子,所以它涉及的人員和范圍比較大。另外小食品所反映出來的確實是一個大問題,而且是一個大公司的問題,進一步說是大公司一再發生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大家的關注度有所提高,我認為是正常反映。
評論員:家樂福的沉默意味著放棄
主持人:怎樣看待家樂福的沉默?家樂福的這種沉默在法律上有沒有權力這么做?
張星艷:法律上沒有明確解釋,應該處于什么態度來解決這個問題,但是我認為,商家應該抱著對消費者和廣大社會負責的態度,積極主動對這件事有一個回應,應該給消費者明確的解釋,以及事后怎樣整改,怎樣處理這些食品安全問題,起碼讓大家感覺到我們的食品還是安全的。
主持人:家樂福再次選擇沉默,在價簽門事件時,公關部總監就一直選擇沉默來應對所出現的危機公關,他們為什么這么做,憑什么這么做?
包華:我個人覺得沉默意味著放棄,它并不是主動態度,選擇沉默可能有很多內心獨白或者內心感官認識,但是客觀效果是家樂福危機公關效果不好,或者前期家樂福做過對消費者的賠償、說明,這些危機公關之下所獲得的成果,由于沉默遭到貶損。
如果家樂福在記者關注、媒體關注、廣大民眾關注情況下,能夠進一步公開整改過程,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員工培訓,進一步對消費者對廣大民眾予以歉意,同時對于還沒有返回的食品予以公告,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家樂福危機公關是成功的。但是如果選擇沉默,前期危機公關成果會大幅貶損,造成的結果是不好的。
主持人:從兩位員工不管是高層管理人員還是中層管理人員,選擇的方式能不能看出企業的態度?家樂福為什么會采取這樣的態度?在國外是不是也是采取這樣的態度?
包華:我個人覺得應該不會。因為這樣的態度對于危機公關下的成果有貶損,但是在國內,現在無法對這個企業的沉默、整改,新員工培、主動對存在沒有解決的問題食品的召回,這些內容制度上沒有要求。在沒有要求的情況下,就屬于企業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范疇,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如果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它可做可不做,我們無法強求,所以它的沉默有一定社會空間和容忍度,其他民眾也不會去說它的沉默一定是違法行為,一定要受到追究。
律師:處罰力度相對較小
主持人:張律師對家樂福這個企業,選擇這種沉默方式來對待這些危機怎么看?
張星艷:家樂福是一家法國企業,它在法國也有門店,而且法國對食品安全非常嚴格,有法律規定,超市工作人員每天都會把第二天要過期的食品類東西扔到垃圾桶,而且判斷食品是否過期唯一的標準就是看保質期,一旦店內有過期食品被檢查部門發現,面臨的結果就是店門要關閉,國外處罰力度非常大,所以在國外不會選擇有這種現象發生,也不敢。
在我們國家可能處罰力度不夠,導致存在僥幸心理,它可能認為這樣還可以過得去,或者沉默一陣也許這個事就過去了。
主持人:家樂福價簽門事件時,國家發改委給出的處罰的辦法是違規門店處以50萬元罰款,而當時央視的評論員白巖松就曾經談到過,50萬元對于他們來說是毛毛雨。
張星艷:對,小多了。
主持人:為什么在媒體一再追蹤、報道下,家樂福還要這樣一次一次違規?其他國家和地區,如果這樣屢屢犯錯會怎么樣?
張星艷:德國對食品安全有非常嚴格的制度和規定,德國整個生產鏈、加工鏈、銷售鏈都非常嚴格,有法律規定。而且消費者自身保護意識也非常強,他們知道什么食品適合自己。美國關于食品安全規定也比較嚴格,如果查出有問題食品,食品供應商和銷售商面臨嚴厲處罰,巨額罰款。
評論員:家樂�,F在不是違規是違法
主持人:從價格欺詐到出售過期的食品,家樂福難倒僅僅之是違規嗎?
包華:我個人覺得現在不是違規的問題,明顯是違法的問題。它明顯是違法行為,關鍵是違法行為之后它的責任,目前我認為處理這塊責任并不是很嚴重。食品安全法里有這種懲罰性賠償,也就是消費的10倍,按照目前案例就是幾十塊錢,這樣的處罰力度對家樂福來講不傷筋動骨。
而且外部監管只是底線,如果所有企業都按照底線去行事,沒有優秀的企業更不會有卓越的企業。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是企業給公眾的認知,而這個認知就是企業的形象和品牌,沒有這樣的自我約束,企業品牌就不存在。
國外之所以很多企業不敢犯這條底線是因為他沒有機會再樹立自己的品牌,因為一次被罰就關門、倒閉,中國不會。從制度管理角度上講,懲罰性賠償制度要加強程度。另外,個別老百姓覺得維權成本太高,可能在這方面制度設計上還應該有所推介。
律師:維權成本高 市場監管不嚴
主持人:張律師有什么看法?
張星艷:一方面消費者在被欺詐以后,維權成本非常高,相比之下獲得的賠償、回報也不是很高,所以導致很多消費者類似這種事件,大部分都是自認倒霉,這樣其實是助長了不良商家的欺詐之風。另一方面市場監管不是很嚴,滋生商家僥幸心理,我認為執法力度相對單一,監管對象也不夠寬闊,所以難以形成長期有效的監管。
主持人:企業不管是經營者還是生產者,是不是應該具備一些社會責任感?是不是注意樹立企業形象、社會形象以及社會信譽度,不管是本土企業還是外來企業。
包華:這是肯定的的。一個企業要在競爭中勝出,一定要付出比其他競爭者更多的努力。外部監管只是底線,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是付出的更重要的部分,形成品牌、信譽是有價值的。一旦信譽和品牌倒下,價值會大幅度貶損。在建立企業信用過程中,企業自身應該對于信用有自己的評價,同時是愛惜的,否則就不可能比其他企業做得更好,也不可能堅持下去。
主持人:現在很多消費者都認為為幾塊錢去投訴、去維權太麻煩,從法律角度指點一下。
張星艷:我還是希望消費者都能夠努力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對商家起到監督作用,也對權益維護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