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7月19日購買了一輛解放輕卡做點小生意,用了2個月之后,前導向輪的車胎就鼓起泡了,廠家那邊說給處理,但是過質保期一個月了,需要自己花錢。我就郁悶了,明明保修卡上是保修3個月,或10000公里。怎么就不給保了。廠家答復:就是這樣規定的,國家三包怎么規定我們不管,我們自己就是這么規定的!”
“上述四個問題,4S店工作人員告知,該款車輛除漏油不是所有車輛遇到之外。其它問題是普遍問題,基本都有類似問題。那么該問題既然是普遍問題,為什么還要我們消費者承擔相關維修費用,難道不應該給我們消費一個解釋嗎?另外新的三包法應該是質保三年,難道我的車輛是例外的嗎?”
“1萬多公里變速箱開始漏油,后到4s店檢查、拆變速箱、換油封、清洗離合器后車還是毛病頻出,抖動、異響,后又到4s店檢查、拆變速箱、更換新離合器,現在跑幾百公里了,暫時沒有抖動,但我的車的車況和保值大不如以前,但廠家和4s店卻沒有給我一個說法,新換的離合器不給延保,修車一個多星期,也不給交通和經濟補償,但汽車三包政策第19條明文規定維修超7天的要給與車主一定的補償,給廠家聯系也是打太極,對我的問題不解決不聞不問。”
2013年10月1日,汽車三包新規正式實施,三包新規規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6萬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駛里程5萬公里。保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免費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符合規定的退貨、換貨條件,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辦理退貨或者是換貨手續。
汽車三包新規正式實施以來,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部收到的大量投訴反映,部分汽車生產企業、經銷商、4S店不能完全執行三包新規規定,表現為:
一、部分單位在銷售過程中,不執行三包新規規定,我行我素按照自己規章開展售后服務;
二、利用不合理的霸王條款,如要求車主全程必須在指定的4S店進行維修保養,并且不能拖延、缺少等條件,有限制執行三包新規規定;
三、以不合理的理由強行將車主享受三包的權利拒之門外;
四、生產廠家、經銷商、4S店互相推諉扯皮,不出具任何售后手續,拖延時間,直到三包到期也未能解決為題,不了了之。
《中國質量萬里行》數據征集還在進行中,如果您遇到其中同樣的問題,請把您的具體情況發送到我們的郵箱:[email protected],或直接登錄中國質量萬里行官網(www.hairdiseases.net/tousu)進行投訴,我們會及時給予回復,同時進行新聞報道并會將數據向相關部門提供。
汽車三包新規核心條款:
包修期:不低于3年或6萬公里
三包期:不低于2年或5萬公里
包修期是指經營者因家用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對汽車產品提供免費維修或更換零部件等服務的期限。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自購車發票開具之日算起,不低于3年或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三包有效期是指經營者因汽車產品質量問題,依照法定的條件和要求,向消費者提供免費修理、更換或退貨服務的期限。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自購車發票開具之日算起,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也就是說,自購車之日起,在2年或5萬公里的包修期之內,經營者按三包規定對汽車質量問題承擔修理、更換或退貨三種責任,而從第2至第3年或第5萬至第6萬公里之內,經營者對汽車質量問題只承擔修理責任。
四種情況可以退、換車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兩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修車超35天或5次可換車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發動機、變速器可單獨更換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
修車超5天可得代步車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