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新興的購物方式,電視購物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享受方便快捷的同時,許多消費者也品嘗到了一絲苦澀。泰安市消費者協會提示,2009年消費者對電視購物的投訴明顯增多,電視購物中的“陷阱”遠遠多于“餡餅”。
2009年12月份,新泰三中的王老師在觀看貴州某電視臺購物節目時相中了一臺價值998元的DV888,他當即撥打了購物電話訂購。經過漫長等待后,王老師終于收到貨物,但當他打開包裝后發現,花了998元買來的DV居然是一臺舊DV,而且無法使用。于是,王老師撥通購物電話進行咨詢,對方告訴王老師,可能是工作人員失誤,錯把維修機器發給了他。對方讓王老師把收到的舊DV寄到北京一家公司,待公司收到貨物后會重新給王老師寄一臺新DV。王老師照做后等了很長時間也沒有收到發回的新貨,于是他又撥打電話進行咨詢,沒想到這次電話已經停機。無奈之下,王老師拿著購買貨物的發票和發貨憑證到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泰安市消費者協會人員表示,去年消費者對電視、網絡購物等新興服務領域的投訴漲幅明顯。電視購物由于缺乏規范性,長期存在產品性能、款式虛假宣傳,郵寄過程中容易損壞或被掉包等問題,出了問題消費者往往得不到售后服務。
根據《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以郵購、電視銷售、網上銷售、電話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應當事先向消費者如實說明商品的名稱、價格、基本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退換貨途徑、售后服務方式等信息,公示商品質量證明文件,保存相關交易憑證和交易記錄,并按照承諾的時限提供商品。
“慧眼”欄目將針對泰安市消費者協會評出的“2009年泰安消費投訴熱點”,在裝修、汽車、房產、電視網絡購物、保健品銷售等領域進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