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查清房屋銷售中介代理資質
●合同要明確貸款不成必須退錢
●無預售款繳款通知書銀行不能收錢
●預售證可看出工程進度是否正常
昨日(19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根據歷年來市民的投訴舉報發出購房警示,就諸多購房細節問題予以提醒,市民現在就可登錄市國土房管局網站(http://www.laho.gov.cn)或撥打房地產市場監督熱線83346239查詢房地產中介公司以及從業人員的資質。
市民買房首先要選擇合法的、信譽度高的房地產中介公司,這些公司必須同時具備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及房地產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備案證明。
購房從一開始的“睇樓紙”到最終簽訂的購房合同一樣都不能馬虎,“字可不是隨便簽的”。為避免看樓后與中介公司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簽字前購房者一定要認真閱讀“睇樓紙”上所寫的內容,切忌草草簽字了事或簽空白單據、協議。
看樓后,進行交易前,一定要核實房屋權屬情況以及產權人身份證明等。如一方委托他人辦理有關交易事項,要出示委托書,確認委托權限。
簽訂認購書時,一定要明確“如果賣方在約定時間內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賣方應當在一定期限內向買方返還所收取的預訂款”,這樣才能保證誠意金、訂金安全。同時,不論簽認購書,還是簽購房合同,都要把口頭承諾寫進去,這樣才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
同時,簽署合同時,對合同內容模糊、條款概念不清的,尤其是一些涉及費用分擔、繳收房款、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免責條款、違約責任等方面的條款,可要求中介公司把內容寫清楚,避免產生歧義。
按揭環節也存在各種貓膩,為了避免損失,購房者可要求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請銀行貸款達不到預期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而導致購房失敗的,可免責并退回所交款項。否則,可能已經交的定金就難以退回。
定金給付也要慎重,購房者一定要讓房地產公司開具書面票據作為憑證。市國土房管局提醒,定金應直接交給開發商或中介公司,并要求開具加蓋該公司財務專用章的票據;對開發商售樓人員或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個人收款,不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的,要堅決拒付款項。
同時,市國土房管局提醒:所有納入房屋管理系統的項目,其預售款的繳交,必須憑聯機打印的《商品房預售款繳款通知書》到銀行繳款,否則,銀行不能收款。
因此,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注意妥善保管好網上聯機打印的每一期繳款通知書并按時到銀行繳款。
此外,購房者可憑預售證右上角的編號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查詢該項目的基本情況,還可確認預售證是否在有效期內;預售證上還有一欄顯示該樓盤的監控專用賬戶,購房者需將定金、房款存入此賬戶中,以防被挪用;預售證上有顯示發證時各棟已建層數,購房者可根據發證日期到買房時已建層數來估計工程進度是否正常,如果發證日期為2006年5月,發證時各棟已建層數為20層,購房者在2006年11月底看房,發現只建到22層,顯示工程進度過緩,就要三思而行了。(廣州日報 作者: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