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便捷有風險 交易謹慎重維權
警惕網上購物陷阱 不公正格式合同條款應屬無效
□ 鄧小國 本報記者 傅江平
隨著電子商務的推廣和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方便快捷的網上購物方式,而且網上采購的商品種類也是五花八門、包羅萬象,網購交易總量逐年攀升。這些都表明網購時代已經來臨,隨之而來的還有網購的種種糾紛和煩惱。
據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電子商務處透露,該市網民有430多萬人,而在網上購物的網民則有111.9萬之多。統計顯示,深圳的電子商務消費位居全國第一,淘寶網、卓越網、當當網1/3的交易量均來自深圳。
據調查,在110名受訪者中,有65%的受訪者表示曾在網上購物,其中近三成表示經常上網購物。受訪者表示,選擇網上購物主要是因為方便快捷、價格便宜、商品種類豐富。其中,七成多網購者表示方便快捷是選擇網購的主要原因。價格便宜如幾元錢的飾品、瓜子,貴重如上萬元的鉆石珠寶、名包、名表等,都有人在網上采購,不過大多數網購者都是買些價格不高的衣物、飾品、圖書光碟、手機等商品。
令人關注的是,網購市場在快速繁榮的同時,各種糾紛投訴也呈直線上升態勢。記者從深圳市消委會獲悉,2009年度該市12315投訴舉報中心共接到互聯網投訴416宗,占投訴總量5.61%。其中,網上購物投訴141宗,占互聯網投訴33.89%,投訴量同比增長127.42%,反映的問題主要有:網購商品質量差、“三包”規定難落實、售后服務不到位、以低價誘惑消費騙取貨款等。
在網購糾紛中,一些購物網站提供的不公正格式合同條款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記者通過登陸購物網站,并咨詢采訪有關法律專家,發現多項格式合同條款應屬無效條款。
這類格式合同條款有:“本網站保留隨時修改或中斷服務而不需要告知用戶的權利,不需對用戶或第三方負責”;“本網站對任何直接、間接、偶然、特殊損害不負責任,這些損害可能來自在網上購買商品或進行同類型服務”;“本網站的全部責任,不論是合同、保證、侵權(包括過失)項下的還是其他的責任,均不超過您所購買的與該索賠有關的商品價值額”;“我們并不保證產品說明或本網站上的其他內容是準確的、完整的、可靠的、最新的或無錯誤的。如果本網站提供的產品本身并非如說明所說,您唯一的辦法是將該未經使用過的產品退還我們”;“用戶應該對以該用戶名進行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全部責任”等。
而事實上,我國《合同法》第77條規定,合同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網站單方面隨意修改或者中斷服務,是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不僅要事前告知并征得用戶同意,還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另外,《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網站所稱對任何損害不負責任或只同意退貨或賠償金不超過所購商品價值,均不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40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的規定,上述的網站格式條款均屬無效條款。同時,法律人士提醒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要被低價所迷惑,最好選擇貨到付款的交易方式,并向對方索要發票或有效的購物憑證。《中國質量報》
鄧小國 本報記者 傅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