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是課外培訓的“活躍期”。隨之而來的,是教育培訓類投訴數量逐漸增加。
2018年1~6月,中國質量萬里行消費投訴平臺共收到“教育培訓”類投訴584條,投訴問題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
教育培訓投訴集中三大問題當前,國內培訓教育市場異常火熱。隨之而來的,是教育培訓類投訴數量逐漸增加。
投訴對象涉及51talk無憂英語、嗨學網、英語流利說、瑞思學科英語機構、新東方等。從投訴類別分析,投訴問題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一、教學質量與事先承諾部分不符。如,授課老師的資質名不符實、上課質量達不到標準、課程效果不如意等問題;二、交錢后要求退費困難重重。如,超過約定期限,商家拖延退款,即使允許退款,消費者還要承擔手續費等;三、因客觀情況提出終止合同受阻。如,消費者因工作變動、更換老師、商家轉讓等原因希望解除合同,商家要求支付過高的違約金。
針對消費者投訴的教育培訓類問題,出現類似問題的原因包括:
1.關于教學質量的爭議。
教育培訓服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效果不但與老師的資質水平、教學方式等條件掛鉤,而且也會受到學員自身的能力、配合程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加上我國對教學質量并未制定統一的標準,使得消協組織在調解時,難以從客觀角度對培訓機構的教學質量進行認定,導致消費者的訴求得不到有力的支持。
2.關于全額退款的爭議。
在教育培訓中,預付制消費現象非常普遍,消費者在正式上課前就已經預交了全部學費。雖然培訓機構會在課程協議中規定,自協議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可全額退款,但事實上消費者往往得不到全額退款。因為30日工作日退款的設置過短,并不符合教育培訓行業的規律和實際情況。
盡管合同中賦予消費者全額退款的權利,但是現實中消費者往往需要更長的時間才有所體會。過了30個工作日之后,再提出解約就需要承受20%的違約金。
3.關于分期貸款的爭議。
目前,培訓機構的學費動輒上萬元,商家會積極推進進行分期貸款交費,部分年輕的消費者聽信商家的宣傳,在沒有了解清楚的時候就貿然選擇分期貸款,并在合同上簽字確認。
事后才發現,即使與培訓機構中止了服務,仍需另外承擔給銀行的有關手續費或者是歷史記錄,如不按時交納還可能造成不良信用記錄或者面臨銀行的起訴。校外培訓飛速發展校外培訓在過去10多年里的飛速發展,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對校外教育的詬病主要有三個方面:首先,“全民參與”校外培訓,給學生家庭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從而加劇了教育不公;其次,校外培訓給學生帶來沉重不堪的學業負擔;第三,補習機構野蠻生長,對全日制學校的教學秩序造成了沖擊。
盡管學界對校外培訓進行了一些探討,但校外培訓在過去很長時間里都游離于各項教育治理和改革政策之外。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校外培訓的參與情況、提供者、培訓內容和形式、培訓效果等都缺少全面、深入地了解。
7月10日,北京大學中國教育財政科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在北京共同發布《中國教育新業態發展報告(2017)——基礎教育》。報告顯示,全國中小學階段學生的校外培訓總體參與率為48.3%(參加學科補習或興趣擴展類培訓),參與校外培訓的學生平均支出約為5616元,平攤的生均支出為2697元。根據各層級在校生的規模估計,全國校外培訓行業總體規模達到4900多億元。
調查顯示,從家庭背景來看,不管是學科補習還是興趣拓展類培訓,隨著家庭經濟實力的增強,學生的校外培訓參與率均隨之上升。
同樣,隨著父母學歷的提高,學生校外培訓的參與率也隨之上升。
無論是從校外培訓的參與率、參與時間還是從培訓支出都可以看出,家庭在選擇校外培訓方面,主要以學科補習和應試為主。從學科補習的供給方來看,由商業公司提供學科補習的占30%左右。在個人提供者中,在職教師仍占一定的比例。從學科補習的組織方式來看,實體培訓班仍舊是主要授課模式。
除學科補習外,近年來興趣拓展類的培訓正在成為校外培訓行業越來越重要的組成部分,內容包括藝術、體育、科創、生活技能等。研究發現,全國范圍內學生興趣拓展類培訓的平均參與率為21.7%,低于學科補習的平均參與率(37.8%)。
興趣拓展類校外培訓的參與率和支出的城鄉差異都要遠高于學科補習,農村地區平均參與率為5.4%,城鎮地區平均參與率為29.0%。就不同學段的差異來看,全國范圍內小學生興趣拓展類校外培訓的參與率為27.9%,初中生為16.2%,高中生為14.6%。
報告指出,政策制定者如果試圖制定有效的干預政策以解決校外培訓可能帶來的教育不公平,則需全盤考慮不同學生群體選擇校外培訓的動因,以及培訓所產生的實際效果。相關部門要規范校外培訓市場、引導校外培訓行業理性發展、降低補習對學生和教育體系的負面影響、發揮正向作用,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個體戶”是校外培訓服務的大頭對于校外培訓的提供者,過去的研究較少涉及。
中國教育財政家庭調查課題組(以下簡稱“課題組”)首次使用全國代表性樣本——2017年中國教育財政家庭調查數據,嘗試回答以下的問題:培訓服務的主要提供者有哪些?校外培訓的主要教學形式是什么?校外培訓給學生學業負擔帶來怎樣的影響?
課題組把校外培訓提供者簡單地分為兩類:一是個人,如在校大學生等兼職或全職從事校外培訓的“個體戶”;二是機構,包括在教育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民辦培訓學校和大量的、僅進行了工商注冊的公司。
中國教育財政家庭調查的數據表明,只參與了由機構提供的校外培訓的學生不到20%。
另一方面,在占市場份額60%~70%的個人提供者中,在職教師是一個特殊群體。自教育部2015年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以來,仍時有媒體報道個別教師上課不教,卻鼓勵學生參與自己課后提供的校外培訓的情況。
中國教育財政家庭調查的數據表明,截至2017年年中,在職教師給本校學生提供校外培訓的情況仍然存在,且在不同的地區,嚴重程度不同。中部地區比例較高,達40.7%,東北部也超過了30%;城鄉差異顯著,農村地區高達44.6%。
課題組分析,這些地區差異一方面可能是各地相關政策的執行力度不同的結果;另一方面,結合機構的地區分布來看,也可能是因為部分地區校外培訓的資源較少,在職教師仍然是滿足家長和學生校外學習需求的最佳選擇。
在教育部近期出臺的文件中,再一次明令禁止在職教師為學生補課,以期降低校外培訓對正常教學秩序的負面影響。
培訓機構的費用更高中國教育財政家庭調查的數據顯示,從費用來看,小學階段,全部購買由機構提供的培訓服務的學生,平均培訓費用為7410元/年;而購買全部由個人或部分由個人提供培訓服務的學生,平均培訓費用為3310元/年。初中階段,購買由機構提供的培訓服務的學生,平均培訓費用為8739元/年;而購買由個人提供培訓服務的學生,平均費用為4610元/年。高中階段,購買由機構和個人提供培訓服務的費用分別是14042元/年和4904元/年。
由此可見,在中小學階段,購買由機構提供服務的家庭,在校外培訓上的花費是其他家庭的兩倍多。課題組分析,這有可能是由于機構服務的單位定價更高,但也有可能是機構為學生提供的培訓時間更長。
根據參與率和費用,課題組粗略地估計出培訓機構約占整個市場份額30%~40%。盡管培訓機構在整個行業的占比并未過半,但是因其資本力量雄厚、擴張勢頭迅猛,造成的社會反響巨大,因此近期很多監管政策都旨在規范機構的運作。
教育培訓難維權面對日益火爆的教育培訓,消費者與培訓機構一旦出現糾紛,“維權難”問題就更加凸顯。
首先,法律適用上留有空白。
目前,我國涉及教育培訓行的法律規范非常有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師促進法》第11條規定,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技能資格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但是,對其他的文化教育沒有明確的定義,因而很難界定嬰兒的早教、語言和藝術、技能、課外輔導等培訓是否在其他文化教育的范疇內。
另外,該法第66條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型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是,國務院至今仍未對經營型民辦培訓機構做出另行規定。
其次,行政監管著存在著盲區。
正是因為我國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許多培訓機構為了節省成本和繞開教育部門的監管紛紛打起“擦邊球”。一些教育機構選擇到工商局進行登記注冊,以教育咨詢公司的“馬甲”從事教育培訓活動。
表面上看,該類培訓機構具有“雙重身份”,與教育、工商部門的監管范圍都有沾邊,但是消費者投訴總被教育和工商部門擋在門外。
一些辦學機構盡管被教育局審查認定沒有辦學資質,但卻有工商部門的審批注冊。因此,依據誰經營誰管理,屬于工商管理部門的,由工商部門進行監管。但是,當消費者轉向工商部門投訴時,工商部門認為文化教育部門應該屬于教育范疇,不應納入工商登記管理。注冊登記中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教育咨詢服務,即便屬于非法辦學,也應該由教育部門負責。
最后,服務質量缺乏標準。
教育部門對培訓機構的設立有資金、場地、設備、師資等方面的明確要求,但對培訓機構的運營中的質量、師資來源等細節缺乏量化標準。
正是這種“上無國法、下無標準”的現狀,使得市面上的培訓機構良莠不齊,也因為沒有統一的衡量標準,一些商家自賣自夸,通過吹噓師資資質、教學效果來忽悠消費者。
對此,專家表示,規范培訓教育市場,第一、要推動立法,確保教育培訓消費依法依規發展;第二、要明確監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建議工商、教育、人事部門建立有效的溝通和協調聯合監管機制,對不規范現象進行齊抓共管;第三、健全行業制度,建立行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