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消法》修訂中應該對消費者的范圍重新定義,把購房者、買車者、患者、受教育者等明確納入法律規定的消費者中,讓其真正享受到《消法》保護。
昨天,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武高漢在北京市消協舉辦的“消費與發展”公益講壇上透露,《消法》修訂已經進入了立法調研階段,正在征集各省市消協的意見,再由中消協在適當時候向有關部門提供出完整的立法草案意見,供決策者參考。
什么才是消費者?現行《消法》第二條稱“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武高漢指出,由于現行法規沒有更加明確定義消費者范圍,所以現在社會上很多人對消費者定義存在分歧。他呼吁,應把買車者、購房者、患者、受教育者等都列入《消法》保護范圍,“未來修訂的《消法》應該把消費者的范圍重新定義準確。”
另外,《消法》第49條對消費者的賠償還應該進一步增加。他建議向《食品安全法》學習,可以考慮實行“損一賠十”,或者不以購買價格,而以消費者全部受損害的損失為基數,或者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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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廖愛玲
專題統籌/本報記者 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