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1月31日再次來到“四季雅苑”售樓處,當得知記者身份后,接待人員以負責人回家過年無法聯系,而自己并不清楚情況為由拒絕采訪。同時,她強調說:“我們這里從來沒講過這類話(幫消費者解決納稅等證明問題),至少我沒講過,至于是誰說的,我也不知道。”
律師提醒
被限購者不應心存僥幸
上海市律協房地產委員會委員、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張黔林律師認為,開發商的工作人員提出可以幫助解決證明等問題,本身就存在誤導與欺騙,且足以讓消費者產生誤解。他表示,如果能證明開發商出現過錯在先,就不能算消費者違約。
張黔林說,在樓市調控限購的大背景下,不少人從中嗅到了商機,打起“擦邊球”。許多“辦證”機構針對條件不符的外地購房者“購房難”的問題,衍生出了各種“辦證”業務,不單中介可以為想買二手房的外地客人代辦納稅證明,開發商也會在此為買家指路,雙方得以互利。本來納稅證明等是為了限制外地人炒房入市的門檻,可在現實中卻被一些人當成了獲利手段。張黔林律師提醒:這種做法,購房者將承擔的風險較大,限購者最好不要抱著僥幸心理嘗試。
同時,記者在2011年2月中旬上海房管部門發布的《關于本市貫徹執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查到,該《通知》明確規定,對違反限售規定購房的,已辦理合同備案、尚未辦理預告登記或轉移登記的,不再受理預告登記或轉移登記;已辦理預告登記、尚未辦理轉移登記的,不再受理轉移登記。交易中心將出具《不予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通知》。對已簽售房合同(包括預訂合同)但由于被限購而收到交易中心《不予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通知》的購房者或預定人,房地產企業及中介機構應配合其辦理解除合同等手續,不得以違約為由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