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份開始,海口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不再收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海口市房管局近日發出此項通知,旨在杜絕該項資金可能被挪用的隱患。
據了解,此前海口市曾明文規定開發商可以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到辦產權證時再統一繳納。通知要求,從8月1日起,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物業服務企業對已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要在9月1日之前轉入海口市房產管理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賬戶,逾期不轉入的,將被處罰并追究法律責任。
該通知要求,商品住宅、非住宅房屋及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在房屋具備辦理交付入住手續30天前,應將購房人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明細表》,包括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戶門號、購房人姓名、建筑面積、交存金額等內容,以及《房屋買賣合同》報送海口市房產管理局,并于辦理房屋交付入住手續15天前,通知購房人持《房屋買賣合同》及身份證明到海口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指定網點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售房單位不得辦理房屋交付入住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