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蛇口支行訴深圳“漾日灣畔”樓盤業主劉英、傅泳棟斷供案18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招商銀行蛇口支行在法庭上陳述,自2007年7月起,被告劉英、傅泳棟已經連續超過10個月沒有繳納房屋按揭貸款,違反了貸款合同的約定,要求被告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并表明銀行享有權利依法處置被告的抵押物。
兩名被告表示:漾日灣畔開發商--國基地產公司在2003年發售該樓盤時極力游說被告買房,不僅欺騙被告在空白購房合同和按揭合同上簽字,還騙取了被告的個人身份資料用于申請銀行房屋貸款,國基地產公司在被告不知情的情況下偽造了首付款收據,從招商銀行成功申請到了貸款并挪作他用,同時,國基地產一直在幫被告供樓;2005年3月,國基地產公司資金鏈斷裂,無法如期繼續為被告按月還按揭貸款;2005年9月,該房產連續斷供6個月后,招商銀行蛇口支行電話通知被告還款,同時銀行工作人員口頭承諾,國基地產的房產已經抵押給了招行,產權清晰,只要原業主繼續供樓,可以很快辦理好房產證;此后,被告接過了國基地產供樓的接力棒開始還按揭貸款。
據介紹,2006年9月,國基地產公司因9.06億元的巨額債務無法償還宣告破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的破產清算小組入駐國基地產開始清算工作,當時,國基地產的漾日灣畔1133套住宅已基本售罄,但全部沒有辦理房產證。國基地產向銀行出具了一份蓋有國基房地產公司公章的《付清按揭首期款及全部房款》的聲明:承認之前的買主已經向國基地產支付了房產的全部首期款并通過銀行按揭的方式支付其余房款,所有房屋產權完全歸屬業主。
由于無法辦理房產證,自2007年10月起,被告與多名業主選擇了停止供樓以示抗議。招商銀行蛇口支行認為,購房合同和按揭合同都有被告的親筆簽名確認,說明按揭合同有效。今年5月,招商銀行對斷供業主提起了訴訟。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