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稅的說法并不準確,將來開征可能叫房地產稅。”在市地稅局22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深圳地稅局新聞發言人章家壽透露,目前,深圳對開征房地產稅正在積極醞釀準備之中,就目前來說,何時開征并沒有明確的時間表。
房地產稅按房產市價征收
深圳地稅局新聞發言人章家壽表示,物業稅的提法并不準確,應該改叫‘房地產稅’,將來新征的“房地產稅”可能是將現在的房產稅與土地使用稅改革,合二為一。”
章家壽表示,房地產稅并不是個新稅種,只是計稅依據起了變化。目前實行的房產稅是按照房產原價值進行長期的、固定的征收,比如一套二十多年前在深圳價值100萬的房子,按征收房產稅的方式,則每年增稅的稅率為一次性扣除30%后的70萬再乘1.2%,但這套房子在今天可能已經升值到2000萬,再沿用過去的計稅方式就顯得有失公平,而以后新開征的房地產稅則是按照房地產評估價即市價為基礎征收,這樣做更合理,同時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對房地產的評估不一定每年都做,也可能三年至五年評估一次。
房地產稅率還需要測算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考慮開征房地產稅,深圳也是被要求考慮的地區之一。”章家壽透露,深圳對此事還在積極醞釀準備之中。
開征房地產稅涉及面廣,比較復雜,有很多難題待解決。比如怎樣對房產進行評估,由誰來評估等等。
章家壽表示,兩稅合并成房地產稅后,其稅率如何制定也需要測算,要將現行房產稅與土地使用稅綜合起來考慮。
專家觀點:對房地產影響較大
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戰略研究中心主任馮蘇寶教授認為,深圳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提出建立以財產稅為核心的地方稅制體系,實際上房地產稅也是屬于財產稅范疇,對納稅人占有的財產有進一步的調節作用。
深圳大學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國世平認為,房地產稅的開征將對房地產市場影響很大,占有房產者每年要交一定額度的“物業稅”,這使得部分長期捂盤惜售、炒房的投資者顆粒無收,致使房價向正�;内厔莅l展,以自住為主要需求的房地產市場將不至于被過分爆炒。他認為“物業稅”開征的初定稅率可能為1%,即房產持有人每年根據評估價值的1%繳納稅。
房地產稅開征前需要厘清的幾個邏輯
物業稅何時開征,一直是各界關注的問題。據羊城晚報報道,深圳地稅局新聞發言人日前透露,物業稅將來可能叫房地產稅,目前開征的具體設想和條文還在討論中。 “將來可能是將現在的房產稅與土地使用稅改革,合并起來取名叫房地產稅。”這位發言人表示,“如果開征房地產稅,則現在的房產稅與土地使用稅都將不存在了。”
據我理解,這種改革遠不是用一種稅率替代幾種稅率的問題。其中包含的幾個理論和實踐的問題,必須在開征前就搞明白,否則會遺患無窮。
正如報道中所提到的,物業稅這個概念來自香港。深圳毗鄰香港,開征物業稅似乎是學習了先進的經驗。但香港的物業稅其實是制度尷尬的產物。因為1997年之前的香港政府本身不擁有土地所有權,他們也無權給購買樓盤者頒發土地所有權證書,所以他們在制定相應稅制的時候,就不能跟國際接軌,直接叫“房地產稅 ”,只好叫一個不倫不類的“物業稅”以回避土地產權私有的問題。
可見,如果現在要開征“房地產稅”,首先要將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轉化為土地所有權,才算是名正言順。但在現實語境下,顯然這是無法操作的。因此,開征“房地產稅”本身不具備正當性。
此外,香港的物業稅只是一種房地產所得稅類,而不是房地產保有稅類,即主要針對實際租金收入而厘定稅率。而深圳準備實施的“物業稅”,則沒有說明是否既包含了房地產所得稅,又包含了保有稅,或者還包含了繼承、贈與等過程中所要支付的取得稅類。這個問題必須明確,因為這關系到誰納稅及納稅的基數問題。如果是都包含在內,那意味著這種稅負水平將遠高于香港的物業稅,無疑將加重民生負擔;如果僅僅屬于保有稅類,那么稅率將很低,但稅基將很大,恐怕不具備現實操作可能;如果屬于所得稅類,那么第一套房屬于保有類,不宜征收所得稅,這就必須要穩妥處理新舊房區別對待的問題。
眼下看來,無論是開征“物業稅”還是“房地產稅”,在邏輯上都講不通。現在中國的商品房價格已經遠遠超出了世界通行的房價收入比。這是因為其他市場經濟國家的房地產稅是按年收取,不會占房價太高的比例。但中國則不同,土地出讓金占房價的比重基本上達到了一半,有的地方甚至更高。就是說,地方政府已經通過土地出讓金“一次性” 地收取了幾十年的土地使用費�,F在再來開征合并了“房產稅與土地使用稅”的物業稅,就意味著居民在已經一次性地支付了如此沉重的“物業稅”后,在使用過程中被重復征稅。
邏輯不通的地方還在于:物業稅本身就是房地產稅,其中包含有房產稅和地產稅。但是,居民雖然對所購買的商品房擁有所有權,而所有的商品房都是建筑在“國有土地”上的,并不歸居民所有。這就意味著:土地增值的受益者本來就是拍賣土地的地方政府,并不是居民,現在居民卻必須 “假裝”按照土地增值受益者的模樣,以“升值”的估價來支付物業稅。這樣的邏輯,實在莫名其妙。(作者為高校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