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財政部、發改委、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銀監會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標志著利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試點工作將正式啟動。
該《實施意見》對試點目標原則、職工權益保障、資金使用方向、貸款風險防范、工程建設質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實施意見》指出,首批試點城市可在優先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準備金的前提下,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
但《實施意見》也要求,利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發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必須定向用于經濟適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規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禁止用于商品住房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而非試點城市不得利用住房公積金發放任何項目貸款。
《實施意見》強調了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建設保障性住房,必須嚴格控制供應對象,面向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該《實施意見》的目的,顯然在于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
2009年6月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改委、財政部亦曾聯合印發《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將三年747萬戶的廉租住房保障任務分解至各地。
而在今年的中央財政預算中,有493億元的資金被用于保障房建設,其中330億元用于廉租房建設。這是近年來中央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最大手筆。
根據全國人大今年七月對保障性住房的調研結果顯示,目前,這部分資金大部分已經下達至地方。不過,按照年度計劃,今年全國要新增廉租住房177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83萬戶,對于這么龐大的建設任務,幾百億元的中央財政資金顯然不夠。
這被認為是公積金政策“變道”的重要原因。
而在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吃緊的另一邊,則是被大量閑置的公積金。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通報》,截至2008年末,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納規模達到了2.02萬億元,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為12116.24億元。
“我國公積金的設置,主要是為了幫助職工定向積累購房資金,減輕將來購房時的經濟負擔。歸結于此,公積金與保障性住房的最終目的有一定的共通性。”分析人士稱,公積金政策出現調整是預料之中的事情,但在這個調整過程中,可能還將出現一些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