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各省市有關部門相繼出臺房屋政策,引導和鼓勵新建商品住宅采用一次性裝修或菜單式裝修模式,逐步取消“毛坯房”。政策一經發出,地產商紛紛響應,萬達房地產公司率先聲明將全力貫徹執行,從明年起該公司旗下所有新開發樓盤將全部實現一次性裝修。消費者獲知這一消息后,在歡欣鼓舞的同時,也表現出對精裝修房屋質量的擔憂。
精裝修省錢省心成新寵
據了解,新建商品住宅采用一次性裝修或菜單式裝修模式一經出現,就受到消費者的歡迎。
記者在采訪了部分消費者后,歸納出精裝修房屋與傳統毛坯房相比存在著以下優點:
首先,在以往的裝修過程中,部分業主擅自損壞房屋結構,推墻鑿洞,甚至將承重墻打掉的現象屢見不鮮,為房屋安全埋下嚴重的隱患。而精裝修房屋則由開發商負責施工,就可以規避這一問題。
其次,單戶毛坯房裝修會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費。精裝修房屋由開發商統一購買裝修材料,能夠有效節約資源,從而降低購房成本。
第三,由于入住時間不同,毛坯房裝修可能會持續數年時間,其間產生的噪音和有害氣體會對其他業主的生活造成不便。精裝修房屋由于統一裝修,可以大大減少分批裝修帶來的不便。
第四,毛坯房裝修費力費心。精裝修房屋不需要貨比三家討價還價,也不需要盯著工程進度,很多消費者都樂于選擇精裝修房屋。
不過,在精裝修房屋種種優勢背后,有關的售后服務問題成為困擾業主的一大難題。
精裝修不精反添麻煩
今年5月1日,對已年近花甲的劉女士來說是非同尋常的一天。這天,孝順的女兒將劉女士從老家接到了北京的新家中。
看著裝飾得溫馨而漂亮的家,劉女士喜極而泣。當得知這房子里的裝修、家電、家具都是由開發商安裝、配置的后,劉女士更是覺得高興:“我女兒平時工作忙,買房子不用自己操心裝修的事情,直接拎包入住,真是方便啊。”
可是就在劉女士住進女兒新家沒多久,就發現了問題:洗手間地板磚的邊緣有很多缺損,在洗衣或洗澡后經常會出現積水的現象。她擔心,久而久之,會影響地板磚壽命。
發現這一問題后,劉女士曾先后多次找到開發商反映情況,并商量解決方法。在劉女士幾次三番的要求下,最后開發商終于答應為她家免費維修。雖然返工給自家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不便,但是劉女士一家還是覺得松了一口氣,畢竟幾天的不方便能夠避免以后的大問題。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地板磚修復沒多久,劉女士發現買房時開發商贈送的DVD機和音響設備在使用過幾次后便“罷工”了。“當天,我就去找了物業和開發商。物業說這電器是業主在買房時開發商送的,不在他們服務的范圍內;開發商說我女兒在收房時已經確認過這些物品質量沒有問題,時隔幾個月,有可能是由于業主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如果需要修理,那也只能由業主自己去找這些電器的售后服務部門,他們不負責任。我們究竟該找誰討說法?”劉女士困惑地說。
在和鄰居的交流中,劉女士意外得知,原來吃啞巴虧的不只自己一家,這個小區的大部分業主都面臨著這樣或那樣的質量問題:墻壁開裂、管道漏水、門鎖損壞……部分業主由于厭倦了與物業和開發商的爭執,索性自己花錢重新裝修。
制定裝修驗收標準勢在必行
據了解,目前我國對于毛坯房建筑質量的驗收已經實行了“一房一驗”制度,但是針對精裝修房屋的驗收,還沒有明文規定,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經常會處于劣勢。在商量無果的情況下,訴諸法律似乎成為消費者最后的“王牌”。
目前,劉女士已經采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劉女士的代表律師王律師告訴記者:“現在在市場上,開發商與消費者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大多十分簡單籠統,有的甚至是照搬國家房地產買賣合同的范本。雖然這個范本一直在改進,但是隨著精裝房等新事物的出現,范本中存在的缺憾日益凸顯。對于精裝修房屋質量的細則約定,無疑是其中存在的一個最大漏洞。”
王律師援引《合同法》中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第153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第154條規定: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本法第62條第1項——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標準履行。第150條第155條對瑕疵擔保義務作了詳細的規定:在標的物存在瑕疵時,出賣人負有瑕疵擔保義務,買受人享有瑕疵擔保請求權。王律師表示:“這些法律條文都可以作為消費者維權的法律依據,而且如果開發商已知而故意隱瞞較嚴重的房屋質量瑕疵,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有了這些法律條文作為依據,劉女士和王律師對于這場官司勝訴十分樂觀。不過王律師告訴記者,劉女士及所在小區的業主其實并不希望采取打官司的方式進行維權。打官司勞心費神,即使勝訴,日后還要在小區居住,和物業搞僵關系不利于自己的生活。只要物業或者開發商積極承擔起應該承擔的責任,消費者是愿意和解的。
目前,我國一些城市已經實施或正在醞釀實施精裝修房屋的“一房一驗”的分戶驗收制度,而且還制定出了有關細則。相信“預防措施”會比“治療手段”起到更好的效果。
王律師建議,消費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最好簽訂一份詳細的合同書,對裝修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隱患與責任方進行約定。在簽訂合同時,建議消費者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要明確房屋裝修的責任方屬于開發商。也就是說,不管進行裝修的單位是哪家,不管監督單位是哪家,一旦發生質量問題,業主只需要找開發商解決問題。因為裝修單位和監督單位是由開發商決定的,所以就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其次,最好能夠在合同中對裝修標準進行詳細約定。包括裝修材料的品牌、材質、顏色、規格、保質期、保修方、保修期等等,都要具體落實在書面合同中,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而造成日后的糾紛。
其實,無論是精裝修房屋還是傳統毛坯房,消費者購買房屋最看重的無疑還是質量和售后服務。
在中國國情下,一個家庭用幾十年辛苦的積蓄才能購買到一套住房,真誠希望開發商能夠誠信為本,無論精裝還是毛坯,都能給予消費者一個安全溫馨的家。(《中國質量萬里行》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