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杰)3名房產中介員工偽造法院判決書,將客戶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轉賣,謀求獲得傭金。昨天上午,昌平法院一審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他們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
偽造判決成功過戶
郭女士在昌平區東小口鎮龍錦苑東一區有一套經濟適用房,購買時間不到5年,想找人轉賣。但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規定,購買經適房不滿5年的,不能上市交易、辦理過戶。她找到北京前傾家園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區域經理周某幫忙。周某找到北京京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運營總監蘭某和北京京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副經理于某想辦法。三人商量出偽造法院判決書的主意——聲稱郭女士欠了于某的錢還不上,找人偽造了一份判決書,判決其將房屋過戶給于某抵償借款。
手持偽造的判決書,他們到房管部門順利辦理了過戶手續。將房屋轉賣后,周某抽取傭金8500元,蘭某抽取傭金12500元。
犯案不止一次
去年11月23日,于某案發。周某、蘭某次日到公安機關自首。檢方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對他們提起公訴。法庭查明,早在去年1月,周某就以同樣的方式將客戶一套未滿5年的經適房轉賣,從中抽取傭金2500元。周某、蘭某、于某最終因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獲刑。鑒于周某、蘭某退還了贓款,于某認罪態度較好,從輕判處周某有期徒刑1年,蘭某有期徒刑6個月,于某有期徒刑8個月。
■追訪
一般憑經驗發現疑點
偽造的法院判決書,如何在過戶時輕而易舉通過房管部門的審查?房管部門是否履行了相應的審查程序?據在房管部門從事房屋過戶手續的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一般而言,法院在判決涉及房產的案子時,需要先向房管部門了解房屋的狀況。未滿5年的經適房雖不能上市交易,但可以抵債。至于如何發現判決書是否為假,該工作人員說,一般憑經驗就能發現,覺得可疑才會向法院咨詢。有的人用假身份證辦過戶,也被發現過。
本報記者 翟烜
■他山之石
法院和房管部門聯網可杜絕此事
如何在審查階段避免類似騙局的成功?朝陽區在處理類似問題時有個較好的經驗。去年12月1日,朝陽法院和朝陽區房管局開通涉訴房屋信息查詢與查封的直接錄入系統。法院經依法審查,認為需對涉訴房屋進行信息查詢或予以查封的,可在房管局的授權下,直接點擊登錄系統查詢信息和錄入查封手續,然后由房管局工作人員在共享的信息平臺上進行審核辦理。這種工作方式,不僅便于法院在第一時間控制涉訴房產,也可杜絕有人使用偽造的判決書辦理過戶。本報記者 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