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會:消費者應選擇銀行監管二手房買賣定金及交易款
陳莉 通訊員靳麗娟 陳朝暉
深圳晚報記者陳莉 通訊員靳麗娟 陳朝暉報道 近期,國家有關房市的調控政策不斷出臺,市場上關于房地產中介不退定金或私扣部分首期款的投訴也隨之明顯上升。昨天,市消委會發布消費提示,提醒市民要注意二手房買賣資金的安全。
市消委會工作人員分析認為,房地產中介不退定金或私扣部分首期款,一方面是因為國家政策調整導致交易無法完成而中介不愿放棄預期利潤,另一方面也與消費者風險防范意識不高有關。為此,市消委會提醒市民,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最好選擇銀行監管二手房買賣定金及交易款,這樣安全系數相對較高。相對而言,銀行的信譽較高,操作也比較規范;選擇銀行監管也能較有效地防止交易不成時,中介私扣資金產生的爭議。
據政府的有關規定,即使買賣雙方同意由中介監管資金,也有限制條件。根據2010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經交易各方當事人書面同意,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代收或者監管交易當事人支付的交易款項。經交易各方當事人書面同意,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代收或者監管不超過交易價款總額5%的交易款項。” 因此,市消委會建議消費者盡量選擇到銀行做第三方資金監管,以確保交易資金安全。目前,我市四大國有銀行及主要商業銀行均有資金監管服務,需由買賣雙方持買賣合同文本到銀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