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結果對王進文本人及其家庭來說,是相當理想的。于是乎有人感嘆,不是每個被強拆的家庭都有清華的博士生。王進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承認自己不得已“綁架”了清華和法律。
從王進文在公開信獲得理想回應后所說的這番話來看,應當說,多年來研習法學的王進文頭腦是清醒的,他認識到這并非法律的勝利。“法律”只是他在公開信中質疑地方政府違法行為的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地方政府能在那么多被拆遷的居民之投訴、控告中,獨獨重視王進文的公開信,顯然不是因為執政的理念發生了巨大提升,認識到應該遵守法律了------若這樣,則應該是對所有人與事一律平等,皆應依法行政。而是地方政府負責人在針對公開信引發的輿論風暴后,充分進行了風險評估和利弊考量,決定在金錢補償上作出讓步,從而平息風波,避免更大的風險。
這件事的解決,是典型的“中國式”方式。地方政府和官員所在乎的并不是道義上和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而在乎自己的利益得失。而對王進文來說,顯然他也深諳國情,知道單純憑法律——比如和地方政府打官司是難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只能巧用自己是“清華大學法學博士生”這一身份。
英國法律史大家梅因說過:“可以說,所有進步社會的運動,到此處為止,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運動。”所謂“契約社會”,就是法治社會,人與人之間,人與政府之間,憑訂立的契約如法律來調整關系,在契約面前人人平等,與身份無關。所有的國家和民族都曾有過“身份社會”的階段,因“身份”的差異不同的人則有不同的權利與義務。而“身份差異”在中國社會格外突出且歷史悠久。儒家強調用“長幼尊卑”的差序格局來調整社會關系,就是維護一種“身份社會”的秩序。因此在中國幾千年來,“身份”實在太重要了。寒窗苦讀的農家子弟,一旦考中進士,就是“釋褐”“通籍”了,不再穿“民”的服裝,而具有了“官籍”,一夜之間身價百倍。“生員”是科舉時代最低的“功名”,但一旦有了“生員”的身份,赴官衙見縣令可以不跪,犯法以后官家要稟報學臺衙門褫奪其身份才能用刑。地方官到一個某地赴任后,對當地的舉人、秀才客客氣氣,除了自己是“科舉共同體”一員這種素樸的情感外,更重要的是他認識到身份不同的背后,其整合社會資源的能力是有差異的。比如一個普普通通的秀才,比可以破家的縣令弱勢得多。但他讀過書,通圣賢經典和朝廷律法,可以以此為武器和官家交涉。而且更能使地方官忌憚的是,也許他有朋友、同窗中了進士,在朝為官,他可以在縣令管轄不到的地方尋求力量。——超過地方官控制能力的外部因素,可能給地方官帶來極大的風險。
王進文的公開信能讓家鄉的地方官如此重視,亦是這個道理。他比古代的“生員”更為有利的是,還可以利用網絡這種現代通訊、傳播技術,使“身份”的影響力最大限度地發揮。 “清華大學法學博士生”的家被“強拆”,在強拆事件不斷的當下,更具有諷刺意義,更吸引眼球。就如復旦大學博士生的父親在強拆中被打死一樣,眾多媒體會予以關注并廣為報道,從而對地方政府形成相當的輿論壓力。而地方政府對這件事也許還有兩重考慮。一是要盡快從輿論漩渦中脫身,誰也不愿意成為接連不斷的強拆新聞中的新熱點。二是公開信的作者是清華大學的博士生,雖現在尚是無權無勢的書生,可很難說其背后沒有當地政府無法掌控的社會資源做奧援。誠如《蝸居》中的宋秘書所言,能用錢擺平的事就不是難事。用有限的錢買穩定,所買的服務其實就是最大限度減低當地眾多官員“官位”風險。
在今日中國里,對王進文巧用“身份”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我想多數人能充分理解。其實最近兩個知名的“官二代”,即說出“我爸是李剛”的李啟銘和被同學舉報而老家警方為其排憂解難跨省抓捕舉報者的馬晶晶。他倆其實也是典型地利用“身份”。李啟銘撞死人后想到的不是請律師來為自己辯護,減輕罪責,而是想到用父親的名號來威懾;同樣,馬晶晶完全可以去法院對舉報人提起民事訴訟,但其官二代的身份,遂使舉報人因言得咎引起“跨省追捕”再在中國大地上演。
從這個角度來說,王進文和李啟銘、馬晶晶,對“身份社會”的認識都是很精準的。其實,不獨三位受過高等教育的80后,今天中國一個70歲的老農也清楚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