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田汽車召回事件和惠普電腦顯示屏事件,引起社會各界對召回制度的關注,在汽車、兒童玩具、食品召回制度出臺后,家用電器的召回制度也將呼之欲出。
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表示,關于家用電器的召回制度,有望在今年年底出臺。
據介紹,目前家用電器召回制度草案已經擬定。其中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消費類電子電氣產品,因設計、生產、指示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電子電氣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經確認電子電氣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主動召回缺陷產品,并向所在地的省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報告。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存在缺陷的電子電氣產品,由生產商或由其組織其他經營者采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退貨、換貨、修理等方式。
“如果經確認電子電氣產品存在缺陷,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但拒絕主動召回的,或者生產者故意隱瞞缺陷造成缺陷電子電氣產品危害擴大或再度發生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向生產者發出責令召回通知或通告,并通知所在地的省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采取相應的措施。”劉兆彬如此說道。
家電召回勢在必行
第一財經日報:關于家用電器類產品的召回制度出臺的背景如何?
劉兆彬:召回制度利國利民,保障消費者的安全的至關重要的措施。 2004年10月1日的缺陷汽車召回制度,這個制度從出臺到去年為止,一共召回320多萬輛汽車,召回211次,涉及到253個車型。300多萬輛缺陷車如果不召回會造成多少人員的傷亡、財產的損失和社會安全的隱患?
近幾年,質檢總局在召回的管理上和召回的立法上逐步深化、逐步探索,相繼又出臺了兒童玩具召回的辦法、食品的召回辦法。同時,有關部委也出臺了一些召回的規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都對召回做了相關的規定,這都表明了國家的召回法制體系在日益的完善。
但是,中國的相關立法起步比較晚,法規還不完善,經驗還不足,覆蓋面還不全面,權威性還不夠。目前,《缺陷產品召回管理的條例》也在推進過程中,但是立法有一定的程序,周期相對長一些,規章制度相對而言快一些,所以,國務院領導也指示我們,有一些立法要從規章開始探索,然后上升為條例。
目前,由于社會各個方面對安全越來越重視,對召回這樣一個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制度,也越來越重視。尤其是近年以來發生豐田汽車的召回,“3·15”曝光的惠普筆記本電腦的召回,各界對召回的制度越來越了解,召回的呼聲越來越強,我們質檢總局為適應這個需要,從立法角度,從消費者的安全需要,來進一步擴大或者是深化召回管理法律法規立法的進程,也想加快家用電器召回的立法的制定。
家電召回的爭議
日報:家用電器召回制度,在制定過程中還存在哪些爭議?財產安全是否也在召回范疇?
劉兆彬:目前這個制度剛出了一個初稿,還沒有成熟。
范圍、題目都是立法當中的一個難點,到底叫家用電器還是叫消費類電子電器,這都是有區別的。所以在立法中,我們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范圍,我個人傾向于用家用電器。因為立法要讓老百姓明白,要通俗。
現在針對這個有兩個方向,都沒有最終確定下來;一個是消費類電子電器產品;一個是家用電器產品,其中,電腦也算家用類電子電器產品。用消費類電子電器就得解釋定義,討論起來就比較復雜。
當然,從標準、從定義上來說,家用電器也很復雜,它的范圍也很廣,而且有的家用電器還不是用在家庭里,比如顯示屏、探頭等有的用在公共場所,比如企業和地鐵,那它算不算家用電器呢?我覺得還是要看到這類產品主要用在家庭,或者說大類是消費,和生產類的電器有區別。
另外,在制定過程中,我們還遇到一個問題,除了安全健康作為召回產品問題之外,財產安全要不要算進去?財產安全也很重要,但是財產的安全計算起來,實施比較復雜,目前還在爭議中。
缺陷產品定義,按照產品質量法中是有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但是在給國務院起草條例中,核心還是要解決安全,財產安全可以用別的法律法規來解決。比如今年關于侵權責任法,有一些財產的問題,但我們在制定這個家用電器的規定中核心還是要考慮健康安全,財產的問題將來再討論。將來我們的這個規章可能要上網討論,向社會征求意見。這個是從立法的出發點,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到底怎么擺布,還要深入了解。
其次是制定召回的標準和召回的范圍,要有產品目錄,這樣比較清晰,比如電冰箱、電腦、電視機等。
另外,召回目錄應該分批次,所謂的分批次逐步進行,如汽車召回,2004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當時第一批列入汽車召回的以家用汽車為主,分為六類產品,有六種標準,再逐步擴大。家用電器由小到大,由幾類產品到更多的產品,最后到全部覆蓋。
召回制度的支撐體系
日報:你認為要怎樣完善缺陷產品的召回體系?
劉兆彬:對于召回制度,大家要有個了解和認識的過程,企業和政府都要有個準備的過程,包括信息系統、專家系統、檢驗系統,這些體系必須建立,才能做到有問題就召回。
缺陷產品的召回一定要有四大系統作為支撐。第一是信息系統。信息系統就指召回的信息來源,一個是消費者的舉報投訴,再一個是醫療系統,與有關的醫院達成了一些協議,建立傷害統計報告,第三個是企業主動的報告,企業應當有責任把產品所發生的事故,不管是人身安全還是財產安全都應該向政府報告。消費者、醫療、企業,還有媒體和公眾輿論監督,另一個是行政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執法的過程中發現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有了這些信息源,要建立一個計算機的處理系統,做分析、判斷和信息處理,要有這樣的人才、技術和軟件,信息系統是個大的工程。另外,還要有產品可追溯體系,不論是汽車還是電器在召回的時候要清楚產品在哪里,能把它收回來。雖然賣出銷售都有記錄,但流通快了,在產品上和銷售的網絡上都要有信息反饋體系,發布召回令以后能夠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