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
為減少戀愛造成的不良影響
此規定是否能成為鑒定道德水平的措施之一,是不少網友爭議的焦點。湘潭大學商學院2010級學生高玲表示,她最疑惑的是規定中“出軌”一詞如何定義,“我理解為不能腳踩多條船,或者當小三之類的不正當行為吧。”商學院學生處黨委書記歐定余稍后對媒體的解釋是:“談戀愛出軌者”并不是指所謂的“劈腿”或移情別戀,規定也不是不準學生談戀愛,而是希望減少因談戀愛造成不良影響的現象。“比如造成懷孕、鬧糾紛影響到學校的”。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其實高校校規中類似此類道德評價的條例屢見不鮮。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設立道德銀行,把道德行為量化,達到一定分數才能評優評先;華南師范大學規定“學生不得非法同居,不得做第三者”;重慶師范大學“被發現當三陪、當二奶、當二爺、搞一夜情的學生將被開除學籍”等條款的設立,這些規則一出臺就面臨非議,但是學校卻選擇堅持。
北大招辦有關負責人也就“不孝敬父母不得推薦”表示,這一規定不是要比較誰更孝敬父母,而是將“不孝敬父母”作為能否獲得推薦資格的底線,希望以此引導學生明辨是非,形成健康向上的價值觀。持類似觀點的還有華南師范大學參與制訂新校規的心理系副主任張敏強,他認為盡管大學生都是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但作為“教學育人”的大學學府,對學生做出道德約束非常有必要。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道德銀行提倡者之一、原城南學院黨委副書記施一滿表示,“道德銀行”很多制度有爭議在所難免,學校將不斷在探索中完善,對調動大家參加義工和志愿者的積極性還是有明顯效果。
長沙教育學院師訓處主任馮輝梅也表示,各大高校校規政策的制定者制定的不同條例都是因時制宜,具有針對性,校規之所以涉及思想道德水準評價是為了引導正確的方向,倡導良好學風,約束學生不良行為,媒體應給予積極關注正面引導。
【建議】
制定校規要考慮可操作性
社會學家則對大學道德標準量化表示憂慮。上海交通大學社會學博士周建國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實現社會道德的內在化,從而建立符合道德規范的人格。道德量化體系把人們普遍認可的價值標準與功利的目的聯系了起來,這樣做可能適得其反。
即使學校擬出關于道德評價條例的初衷是好的,條例是否有可操作性,能否順利執行仍是陷入困境中的道德衡量標準面對的核心問題。暫且擱置爭議,不論將思想道德評議體系量化是否合理,僅僅考慮是否可以通過量化而達到可執行可操作的目標,仍值得考量。
北大招辦有關負責人坦言:“為孝敬父母制定一個可以量化的標準很困難,不是天下所有的事物都可用數字去量化和標準化。”他解釋道,之所以要明確孝敬父母這一規定,是因為現在很多學生智商可能很高,成績可能非常優秀,但對父母和他人充滿了冷漠,認為所有人都該為他服務,北大不歡迎這樣的學生。支持者認為,這種規則的重要意義不在于執行,而在于大學對人才倡導一個怎么樣的評價體系。
作為高校學生工作者,湖南師范大學王芳老師也表示,高校在制定校規時,必須要考慮可操作性和程序的完善性、合理性。在涉及學生權益時,要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考慮學生的感受和實際,給他們解釋和申辯的機會,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同時,大學在修訂和完善校規時也須慎重,不能給外界和學生留下“朝令夕改”的印象,這樣的校規才能真正發揮積極作用,引領正確的思想道德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