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老總自揭旅游行業潛規則》后續
第380期《法制周報》頭版頭條《旅行社老總自揭旅游行業潛規則》一文發表后引起了業界和媒體的廣泛關注,“低價團”、“零負團費”再次成為了業界和媒體熱議的焦點。近日,旅游界資深業內人士商維剛再度向《法制周報》記者曝出“國家從始至終沒有明確什么叫零負團費,在此前提下去討論零負團費沒有任何意義”。湖南省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所(以下簡稱“質監所”)副所長常煉亦表示,標準的缺失給他們的實際管理帶來了困難。
國家法規無“零負團費”定義
《旅行社老總自揭旅游行業潛規則》一文刊發后,國內幾大門戶網站紛紛進行轉載;同時,省內多位旅行社負責人、前線導游、行業主管者、行業協會負責人致電《法制周報》記者,探討旅游界應該如何走出“陳佑銘式悲劇”。
部分人士認為“陳佑銘式悲劇”的導火索就是“低價團”、“零負團費”。湖南某旅行社負責人分析,陳佑銘報名參加的是一個5天1980元錢的低價旅行團,其中地接社得980元。而980元肯定不夠地接社所需支付的費用,更不用談盈利,所以才出現強行要求購物的狀況,“香港一天消費200元,吃100元,5天就需要1500元,再加上長沙到香港的往返機票,旅行社收的1980元錢夠用嗎?”
湖南省旅游局質監所副所長常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經調查,旅行社(湖南海外旅行有限公司)的所有的經營行為都是合法合規的,目前沒有發現違規行為”。(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同時,常煉表示在這一事件中,游客在購買此“產品”前已經知曉該“產品”包含的住宿、餐飲標準,和其中3個購物店,及每個購物店所需的時長,組團社不存在“零負團費”行為。
“國家自始至終沒有明確什么叫‘零負團費’,在此前提下去討論‘零負團費’沒有任何意義。”常煉認為沒有標準,一切的爭議和討論都沒有實際意義。
2009年頒布的《旅行社條例》也只是規定禁止超低團費的經營方式,而具體怎么定義“超低團費”,目前暫無標準。
記者查閱了2009年2月2日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條例》,其中第二十七條:“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旅游者”;第三十四條:“旅行社不得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不得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不難發現,這些都明確了國家對“低價團”的打擊態度。
導游壓力大以宰客牟利
“我們也是受害者。”前線導游致電記者表示,團費扣除機票、酒店及中介費用后,其實所剩無幾,旅行團與導游要賺取利潤必須靠傭金。亦有香港導游在此次事件后向媒體表示,旅行社于兩年前取消了導游的底薪及每兩日50元的小費收入,務求有更多資金向內地中介公司購買“人頭”(即內地旅客),促使導游以宰客賺取利潤的現象出現。“導游與旅行社要達到利潤指標,便要確保每名旅客在指定商戶消費4000元。”
更有導游認為,在陳佑銘事件中,媒體和相關部門有把所有責任推卸給導游有失偏頗。“在旅游行業的組團社、中介、地接社、購物點、導游這個利益鏈里,把責任完全歸結給利益鏈末端,實在讓我們無法信服。不能忽視的前提是市場已經混亂,陳佑銘先生所報的團本質上已經是低價團。”
據悉,6月13日,在長沙市金盆嶺湖南革命陵園,陳佑銘親朋好友為其舉行了追悼會。陳佑銘之女陳怡在一份特別聲明中表示陳佑銘之死系導游個人行為引發的悲劇。
業內人士建議設國家指導價
2007年,在《旅行社條例》的修改過程中參與國家旅游局的修訂座談會,并就“低價團”、“零負團”特別提出對策的旅游界資深從業人士商維剛致電《法制周報》記者,道出了自己對“低價團”“零負團”的新思考。
商維剛認為,“低價團”、“零負團”經營的根源是購物的回扣和自費項目的回扣。“低價團”、“零負團”的存在,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破壞了旅游市場秩序。打擊“低價團”、“零負團”應嚴格禁止旅行社到指定場所購物消費。“所有旅行社指定的場所都有導游、司機、地接社的回扣,是經營零負團費的根源,如果沒有指定購物、消費,才能真正還原于旅游產品的本來面目”。
某旅行社法人彭志認為要治理混亂的現狀不是某一個省旅游主管部門所能力所能及的,它需要全國各省、市的旅游乃至工商、質監、物價等部門齊抓共管。(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尤其是應該加強對旅游購物點的規范,價格虛高、假冒偽劣等問題是直接導致旅游界諸多潛規則的根源。”彭志認為。
常煉也認為,規范“低價團”、“零負團”的方法,首要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先把概念定下來。在此基礎上,需要物價部門對旅游成本重新核算,給出最低建議價格,并要求旅行社公布特別地區的接待指導價格(香港、臺灣、云南、海南等地)。
“因為死了人,因為陳佑銘的特殊身份,讓這次事件得到了主管部門、媒體的高度關注,借此機會我想呼吁,由旅游局、工商局、物價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聞媒體對旅行社這個特殊行業進行專項檢查,并公布檢查結果,樹立誠信優質服務的品牌旅行社。”商維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