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亂當用重拳
“職業資格證書是反映勞動者具備某種職業所需的專門知識和技能的證明,也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毛江暉說,目前,大多數職業資格認證的運作中,政府部門或相關機構通常負責制定相關政策,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擬定、職業資格證書的開發和職業培訓等具體工作往往由部門的直屬單位開展。而這些直屬單位又各自辦了許多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作為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入市場,開展所謂的“定點培訓”。
事實上,正是由于這些帶有官方背景的機構依靠發證機關的行政權力,靠培訓、發證生存,形成職業考試領域的混亂。毛江暉建議,治亂必須從建立健全職業考試制度和完善監管這兩個方面著手。
首先應建立一種全國統一的職業資格制度,職業資格不能由某個部門、協會、機構隨意認定,應集中管理權,消除濫設職業資格的現象。然后,搞好分類管理。職業資格管理涉及社會各個領域,需要統籌考慮各個行業的情況。對于同時應用于多個行業的某項專業技術,不能再按行業分割,避免重復培訓、重復考核。另外,還應明確區分就業限制類職業和普通職業,確定不同的培訓考核內容和標準,采用不同的管理辦法。
目前,人事和勞動部門應盡快建立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制度,嚴格執行鑒定的工作規范、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程,完善培訓考核制度,形成培訓、考核、監督有效分離的管理體制。相關部門應集中精力搞好職業資格體系規劃、履行監督職能;把考核逐步交給行業組織實施,使考核環節成為提高培訓質量的一個閘門;對市場上的培訓機構采取自由競爭的管理辦法,優勝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