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國家質檢總局通報稱,捷豹路虎(上海)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日前決定,由于啟動授權軟件缺陷,將自8月6日起召回部分進口捷豹XF、XK車輛。筆者并不會開車,對捷豹汽車本身并不關心,但筆者感興趣的是,此次召回的原因是軟件缺陷。這是筆者第一次看到因為軟件問題而導致產品召回的事件。她引起了筆者的兩個聯想:第一,軟件的滲透力越來越強。我們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覺地都與軟件聯系了起來,如果軟件出了問題,世界將會怎樣?第二,作為捷豹的啟動授權軟件,顯然是屬于我們所定義的嵌入式范疇,它附屬于捷豹汽車而存在。現在捷豹汽車因為它出了問題,作為啟動授權軟件的開發商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呢?
對于第一個聯想,只是堅定了筆者堅持做好中國軟件網的信心,但對于第二個聯想,卻是很值得探討。筆者現在還不清楚捷豹汽車啟動授權軟件是誰開發的,但不管是誰,不外乎有三種可能。第一,是捷豹汽車公司自己的研發團隊研發的;第二,是捷豹委托第三方公司研發的,但捷豹汽車一次買斷,產權屬于捷豹汽車公司;第三,是捷豹公司和長期合作的第三方嵌入式軟件提供商共同研發的,產權屬于雙方或屬于嵌入式軟件提供商。對于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責任都必須由捷豹汽車承擔,軟件開發商本身不負任何責任。它的后果只是捷豹汽車不會再和這個開發商合作,損失一個大客戶。但對于第三種情況,嵌入式軟件提供商必須要和捷豹汽車共同承擔召回產品而帶來的損失。
事實上,嵌入式軟件提供商該在整體產品中承擔什么責任,其本質是嵌入式軟件開發商的商業模式問題。隨著云計算、物聯網時代的來臨,將有越來越多的嵌入式軟件應用在各種產品中,嵌入式軟件也將會迎來一個巨大的發展機遇。但不像通用軟件可以無限制地拷貝,嵌入式軟件往往是和某個廠商甚至是某種產品綁定在一起,不能復制到其他產品或廠商中。這就決定了嵌入式軟件不能簡單采取通用軟件的商業模式。
總體而言,嵌入式軟件的商業模式基本有上面所述的三種情況,即自己做、一次性買斷和長期合作。從長期的發展來看,筆者認為,選擇長期合作模式更有利于嵌入式軟件的發展壯大。這也將是整機產品提供商未來的必然選擇。對于嵌入式軟件提供商而言,她就承擔了當前非常熱門的角色——軟件外包商。不過,筆者認為,當前嵌入式軟件提供商們在營銷模式方面需要改變做法。他們需要走到前臺,讓消費者和最終用戶知道自己,就像芯片提供商Intel一樣。從過去幾十年嵌入式軟件的發展歷史來看,該領域沒有產生像微軟、Oracle、SAP這樣的巨型公司。但如果嵌入式軟件提供商能改變模式,學習Intel,我相信未來會誕生一個又一個的Int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