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產品、新概念層出不窮的食品行業今后在包裝營銷上又多了一道新門檻,由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從今天起正式施行。根據新規,營養食品、保健食品的標識不得像過去那樣隨意標注,而食品若含有轉基因成分,則必須標注清楚。不過,記者近日走訪了滬上一些超市和賣場,發現貨架上仍有部分不符合規范的食品。據悉,對于食品廠商庫存的包裝袋,國家質監總局給予了3個月的緩沖期,對12月1日后生產加工的不符合新規的食品,將依法予以查處。
根據新規,食品在其名稱或者說明中標注“營養”、“強化”字樣的,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標注該食品的營養素和熱量,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定量標示。不過記者在走訪滬上幾家大賣場后發現,仍有部分“強化營養奶”、“強化鈣麥片”等打著“強化”旗號的食品,并沒有標注按要求注明營養素和熱量,或雖已標注但不符合標準。
與此同時,新規明確,食品在標識上出現“化痰止咳”、“清熱去火”、“提高記憶力”等藥用療效字眼的,也均屬于違規行為。新規要求,非保健食品不得在標識中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任何食品都不得在標識中宣稱能夠預防或治療疾病。然而市場上仍有一些食品在鼓吹保健功效,比如一些知名品牌的涼茶、茉莉花茶等茶飲料包裝上都聲稱具有“清熱去火、化痰止咳”的功效,部分奶制品也存在暗示其具有保健功效的問題。
屬于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食品,必須在其標識中注明。
由于部分食品生產企業仍有一定數量的食品包裝庫存,在今年12月1日前,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可以繼續使用原有包裝標識。 12月1日起,對此后生產加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要求的,將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