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新法律將有力地促進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倪岳峰介紹,循環經濟是對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它主要是通過建立從“資源—產品—再生資源”和從“生產—消費—再循環”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發展循環經濟將促進以最小的資源消耗、最少的廢物排放和最小的環境代價來換取最大的經濟效益。這是轉變經濟增長模式的一個突破口,也是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一個重要舉措。
據了解,《循環經濟促進法》將從工業廢物的循環再利用、遏制“過度包裝”等方面對酒類行業施加影響。
《循環經濟促進法》明確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廢物進行綜合利用;企業應當發展串聯用水系統和循環用水系統,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企業應當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進行再生利用;企業應當采用先進或者適用的回收技術、工藝和設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等進行綜合利用。
根據《循環經濟促進法》的有關規定,目前某些酒類企業推崇的“過度包裝”、“豪華包裝”也將得到有效遏制。循環經濟促進法第十九條規定,從事工藝、設備、產品及包裝物設計,應當按照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的要求,優先選擇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并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