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福建省藥品集中采購將繞開中間環節,由藥品生產企業直接投標,而醫療單位對投標的生產企業也不再有確標權。近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規范福建省醫療機構的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減少中間環節,實行統一采購、統一定價、統一配送。專家稱,此舉可讓藥價大降。
根據《意見》,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其他醫療機構,必須全部參加藥品集中采購。該省將建立全省統一的非營利性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使藥品集中采購做到全過程網上實現,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的購銷活動在采購平臺上“陽光操作”。今后,福建省將對一些價格低、療效好的藥品實行直接掛網采購。只有2家以內企業生產的藥品將組織專家集中議價,確定入圍品種。除此以外的其他藥品將采取公開招標、網上競價采購的方式確定入圍品種。
值得關注的是,今后福建省將取消醫療機構確標環節,取而代之的是分片確標。根據《意見》,三級甲等、三級乙等醫療機構以省為單位分別確標;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今年以單個或2~3個設區市為單位分別確標。每個確標單位按藥品通用名、質量層次、劑型各確定1家生產企業入圍,醫療機構根據需要直接采購。這一舉措讓相互競爭的藥企沒有了對醫院“賄賂”的機會。
按照《意見》,由藥品生產企業投標成功的藥品,可以直接由生產企業負責配送到醫療機構,或由生產企業委托所在行政區域內有資質的藥品經營企業向醫療機構配送。原則上在一個行政區域內,每一中標藥品品種只允許委托一家有資質的藥品經營企業進行統一配送。同時,《意見》對配送費也有明確規定,中標藥品配送到全省參加集中采購的醫療機構的費用,包含在中標價格之中。這個費用控制在中標價的5%~8%。配送費一旦超過8%,將取消藥品生產、配送企業的中標以及配送資格,并列入黑名單,取消在該省兩個輪次(3年)的藥品投標、配送資格。
《意見》指出,集中采購的藥品包括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福建省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新農合用藥目錄、福建省醫療行業管理部門提供的本省生產的藥品目錄,以及醫療機構提出的需要采購的藥品目錄等。根據這些,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將編制全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目錄。而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二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中藥材和中藥飲片、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等不納入藥品集中采購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