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9月2日訊 (記者 蘭玲)兩家藥品零售企業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4家被停業整頓,兩家被暫停審批新開門店,14家被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今年8月以來,太原市食藥監局以嚴格規范處方藥憑處方銷售為切入點,經過多次明察暗訪,對22家存在問題嚴重的零售藥店企業予以重處。今日,該局通報了整治結果。
受到處罰最嚴重的是太原市嘉隆大藥房和太原市瑞達藥店。檢查中,這兩家企業藥品經營管理混亂,購進藥品不能提供購進票據,未建立購進驗收記錄,不執行藥品分類管理,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多次檢查拒不整改。因此,被吊銷了《藥品經營許可證》。
在對呂梁百姓平價大藥房有限公司親賢店、北京同仁堂山西連鎖藥店有限責任公司享堂藥店、太原市鶴年堂大藥房有限公司、太原市康徠大藥房有限公司南中環店4家藥品零售企業檢查時,執法人員發現,其藥品質量管理形同虛設,連續三次暗訪均存在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行為,藥品購進渠道不規范、無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且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及執業藥師多次檢查均不在崗。這4家藥店被停業整頓,并處5000元罰款。
由于從非正規渠道購進藥品,處方藥銷售管理混亂等原因,山西元生堂醫藥銷售連鎖有限公司和太原市康徠大藥房有限公司被暫停新開門店的審批。
因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山西遠東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建設北路店、山西元生堂醫藥銷售連鎖有限公司漪汾店、山西華仁堂連鎖有限公司大都會店、山西遠東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雙東店、山西元生堂醫藥銷售連鎖有限公司雙東店、太原市萬柏林區惠民藥店、太原市萬柏林區豐瑞大藥房、太原市萬柏林區月榮藥店、太原市萬柏林區民陽大藥房、太原市杏花嶺區享堂藥店、山西省藥學會藥店、太原市華草堂大藥房有限公司、太原市眾和萬民藥房有限公司、山西雙鶴藥業有限公司中成藥零售一部等14家藥品零售企業,視情節輕重分別被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