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從經營主體、養老年金保險的產品管理和經營管理、企業年金管理業務等方面,對養老保險業務的經營行為做出規范,對保險公司的違規經營行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做出明確規定。
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負責人表示,出臺《辦法》的目的是規范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保護養老保險業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完善。這對促進養老保險專業化發展、推動產品創新、規范市場行為、改善外部環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商業養老保險是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06年實現保費收入626億元,已積累養老保險基金2000多億元。截至目前,有51家壽險公司開展了養老保險業務,開發養老險品種百余種,業務種類包括個人養老年金、團體養老年金和企業年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