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本人以162元在當當商城下單購買一瓶羅賽美關節營養源(100g,單桶裝),貨物從廣州百貨倉庫發貨,次日到達,本以為自營產品比較可靠,又在上班時間收貨,沒仔細看保質期和生產日期就支付現金162元給快遞員。過后發現產品是2013年1月6日生產,保質期24個月,距今已過期4個月,在當當網上多次申請換貨,客服一再回復所購產品屬于特殊商品,無法辦理退換貨。 當當網退換貨政策中表示,除了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公告的有質量問題的商品除外,食品類商品將不接受退換貨。本人在購買產品時并沒有文字特別提醒此類產品簽收后不可辦理退換,這項條款過于霸道,出售過期產品概不退換的行為有欺詐嫌疑,對消費者不公平,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客服讓我耐心等待,卻沒有合理解決問題,有拖延時間使得商品超出規定的退貨換貨日期的嫌疑,羅賽美沒有質量問題,但吃了過期的羅賽美也沒有問題嗎?希望盡快退貨退款,賠償本人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