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年8月29日
抽查范圍:天津、上海、江蘇、浙江、江西、山東、廣東等7個省、直轄市27家企業生產的27批次單元式空氣調節機產品。
抽查依據:本次抽查依據GB4343.1-2009《電磁兼容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要求第1部分:發射》、GB4706.1-199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32-200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熱泵、空調器和除濕機的特殊要求》、GB19576-2004《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GB/T17758-2010《單元式空氣調節機》、GB/T18836-2002《風管送風式空調(熱泵)機組》、GB/T20738-2006《屋頂式空氣調節機組》等標準的要求,對單元式空氣調節機產品的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電流和功率,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結構,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穿通絕緣距離,連續騷擾電壓,連續騷擾功率,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制熱量,制熱消耗功率,能源效率等級等1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概況:抽查發現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制冷量、能源效率等級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