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消費品安全已經成為全球各國共同面臨的問題。建立健全消費品安全體系,以保障消費者免受不安全消費品的傷害,是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一項重要挑戰。世界各國都積極與企業和消費者加強合作,并采用多種方式來應對這一挑戰。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實施產品召回制度的國家,世界產品安全監管制度最為完善的國家之一。
美國CPSC(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成立于1972年,是一個獨立的聯邦政府機構,它的責任是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通過減少消費品存在的傷害及死亡的危險來維護人身及家庭安全,它還制定消費品使用的安全性標準和法規并監督執行。CPSC管轄多達15000種用于家庭、體育、娛樂及學校的消費品,但車輛、輪胎、輪船、武器、酒精、煙草、食品、藥品、化妝品、殺蟲劑及醫療器械等產品不在其管轄范圍內。CPSC的規則是收集產品的安全數據、提示客戶產品的危險性以及降低危害的途徑,同時也適用于那些陷于訴訟案件、未能執行安全準則而造成傷害或死亡的產品。
CPSC不安全產品召回總體情況分析
2012年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共發布不安全產品召回通報267批次,相比2011年(303批次)有所減少。由于美國、加拿大在消費品安全領域實施監管合作,其中包括了與加拿大衛生部聯合發布的36批次,占總召回次數的13.48%。2012年,美國CPSC召回不安全產品的原產地涉及25個國家和地區(部分召回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原產地,按原產地涉及頻次統計,共計276次),其中產自中國的產品被召回次數最多,遠超其他國家,共174次;美國位列第二,40次;其他國家和地區,共62次。
根據CPSC召回產品情況,將召回產品做兩級分類處理。2012年CPSC召回一級產品類別按召回批次由多到少依次排序為:輕紡類、機電類、玩具類、化工與危險品類以及其他類。該排名次序與2011年相同,輕紡類產品依然是年度總召回中占比最大的類別。
就二級產品類別而言,2012年CPSC發布的不安全產品召回涉及28個產品類別,以自行車、家具、燈具及兒童服裝服飾類產品問題較為突出。
2012年CPSC召回中國產品情況分析
2012年,CPSC共召回中國產品174批次,略低于2011年,盡管中國產品遭遇的召回數與2011年相比略有減少,由于CPSC總召回數逐年下降,其在總召回批次中所占比例高于前三年,并首次突破了65%。
CPSC召回中國產品類別分析 2012年,美國CPSC共召回中國產品174批次,涉及輕紡類、機電類、玩具類、其他類以及化工與危險品類。相較2011年中國被召回產品類別,輕紡類產品、機電類產品和玩具類產品依然排在前三位。就二級產品類別來看,中國被召回的不安全產品涉及22個產品類別,以燈具、家具、兒童服裝服飾為主要召回對象。
總體而言,在2012年CPSC發布的中國產品召回中,兒童用品是召回的重點,共召回38批次,占中國產品召回的21.84%。其中,兒童服裝服飾和兒童護理/保育用品兩類產品占兒童用品召回的一半以上(55.26%)。
風險原因分析 2012年,中國被召回的不安全產品中有119批次含事故報告,66批次出現人身傷害。將召回原因按風險種類分為20類,按單項風險、兩項及以上風險分別統計,其中機械性外傷包括:摔傷、割傷、撞傷、夾傷、擦/刮/劃傷等。2012年中國被召回產品涉及12類風險。在174批次不安全產品召回中有140批次的產品只含有單項風險,占80.46%,中國產品被召回主要是因為產品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的摔傷、割傷等機械性外傷(70批次)以及引發火災等起火危險(17批次)。
可見,對消費者造成或存在機械性外傷風險占召回原因的首位,大多由于產品結構設計不當、產品斷裂或部件脫離導致。如折疊式梯凳,該梯凳在使用時可能會產生斷裂或意外的倒塌,導致消費者受傷;如攪拌機,塑料的攪拌杯可能會在運行過程中從刀片組件上分離,將刀片組件留在基座上并暴露出旋轉的刀片,消費者有被割傷的危險。如果生產企業能夠在產品結構設計細節上多做考慮,就能減少被召回的風險。
在174起不安全產品召回中有34起召回的產品含有兩項風險,占19.54%。
產品類別與召回原因對應分析 2012年CPSC召回中國產品排名前三位的產品類別共計召回63批次,占中國產品召回總數的42.93%,其相應風險性質如下:
輕紡類其他(召回24批次):大多由產品質量存在問題而造成的產品折斷或零件脫落,容易造成機械性外傷或威脅消費者身體健康。
燈具(召回21批次):主要由于消費品質量問題或設計不當,多表現為電線出現短路、打火花,或產品使用中過熱而造成的產品融化,容易造成火災、電擊和灼傷等危險。
家具(召回18批次):最主要的召回原因是產品可能斷裂,構成機械性外傷風險。其次是因為家具表面涂料含鉛量超標,造成健康危害。
總體來說,產品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生產企業對美國相關技術法規、標準缺乏了解;二是產品在結構設計上存在問題,包括進口商或品牌商提供的資料或樣品本身存在缺陷;三是企業質量控制能力不足,特別是對生產關鍵環節的控制不足。
2012年CPSC發布的重要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1.依照《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第106項,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宣布,接受修改后的玩具安全標準ASTM F963-11,由此,該標準成為一項強制性安全標準,此標準已于2012年6月12日生效。
2.CPSC發布嬰幼兒便攜式床欄安全標準的最終規則,該標準實質上與可適用的自愿性標準相同。該法規已于2012年8月29日生效。
3.依照《消費品安全法案》(CPSA)第14(i)(2)(B)(ii)項,CPSC發布了關于兒童用品定期測試的代表性樣品產品認證的測試和標簽的最終法規。該法規要求代表性樣品的測試,以確保兒童用品符合所有適用的兒童用品安全規則。此外,對與代表性樣品測試相關的記錄保存做出了規定。此法規將于2013年2月8日生效,適用于在該日期之后生產的產品。
4.依照《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CPSC發布了一項關于消費品安全的最終規則,要求耐用嬰幼兒產品的生產商制定一項消費者登記計劃。目前,委員會正在修訂該規則。預計新規則將于2013年2月18日生效。
5.根據《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第104(b)條要求,CPSC頒布了關于游戲圍欄安全標準的最終法規,該標準實質上與可適用的自愿性標準相同。此法規將于2013年2月28日生效,適用于所有該日期之后生產或進口的游戲圍欄。
6.CPSC發布了關于嬰幼兒耐用產品的嬰兒秋千安全標準最終法規,該標準實質上與可適用的自愿性標準相同,此法規將于2013年5月7日生效,并適用于在該日期或之后生產的產品。
7.根據美國在1970年頒布的《危險物品包裝法案》(PPPA),CPSC發布了對含有等于或超過0.08毫克咪唑啉類的產品需帶有防兒童開啟包裝的最終法規。該法規要求所有單獨包裝的,含有等于或超過0.08毫克咪唑啉類(包括四氫萘咪唑啉、萘甲唑啉、羥甲唑啉,以及丁芐唑啉的一類藥品)的非處方或處方產品,須帶有防兒童開啟(CR)包裝。此法規于2013年12月10日生效,并適用于在該日期或之后生產的產品。
延伸閱讀
應對建議
近40多年來,CPSC很好地發揮了保護美國消費者利益的作用,但由于其嚴格的管理制度及產品要求,CPSC對我國出口至美國的消費品帶來了一定的沖擊。近年來,我國出口的消費品頻遭美國召回,造成出口企業經濟損失嚴重。出口企業應具有危機意識,不存僥幸心理,充分做好預防準備工作,盡一切可能保證出口產品是符合進口國要求的產品,這是避免因召回受損的根本之道。具體表現為:
1.準確理解和跟蹤國外標準體系,避免因信息滯后而造成的產品召回。因此,在產品設計階段,應注意該產品的設計標準是否符合美國的強制性技術要求(包括:帶有強制色彩的自愿性標準),其設計是否存在潛在危險。如果產品售出后需要消費者自行安裝,還應考慮是否會因安裝不當導致危險。
2.在產品的生產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為了達到品質要求所制定的各項規定,使生產出來的產品符合有關技術法規或標準的要求。
3.在產品使用說明書、標志或其他資料中應向用戶提供充分信息,如:警示聲明,對該產品的安全使用方法進行詳盡描述等。
4.大力提高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歸根結底,攻克技術性貿易措施取決于產品的高質量,而產品質量的優劣取決于技術水平與創新能力的高低。中國急需研發科技含量高和擁有自主品牌的產品,用提高技術含量的方法來增加出口產品的檔次及價格,逐步擺脫產業鏈低端結構。
從未來中美貿易長期發展的趨勢看,不論是出于消費品安全的考慮,還是從貿易保護的角度出發,美國技術性貿易措施只會越來越嚴格,因此,要想打開美國消費品市場的大門,并在激烈的競爭中保持一席之地,中國企業就必須提高產品的質量,做到以質取勝,同時要認真跟蹤研究美國的各類消費品標準,嚴格執行檢測要求和程序,確保自己的產品不被召回。
(作者單位:國家質檢總局標準與技術法規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