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首席記者 劉回春
根據包頭市編制委員會《關于市質監局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涉及有關機構編制調整事宜的批復》,3月1日起包頭質監局實施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市局設立質量技術稽查局,市局質量管理科(認證科)、產品質量監督科、產業標準化科、社會標準化科、計量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科將各自相應職責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劃入質量技術稽查局,保留行政檢查權和與其相關的證據登記保存、責令改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等職權。
質量技術稽查局職責是依法組織查處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負責執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組織開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負責查處跨地區或者有影響的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旗縣區質監稽查執法并負責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缺陷產品召回監管和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工作;承擔市打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為便于綜合執法有效推進,市局出臺了《包頭市質監局綜合執法有關事項實施意見》,對綜合執法的相關事項進行進一步規范。要求市局質量管理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等7個業務科(局)在履行行政檢查職責時,對當事人涉嫌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行政案件,或聯合屬地市場監管局、高新區質監分局實施行政檢查形成的行政案件,以及受屬地市場監管局、高新區質監分局邀請參與行政檢查形成的行政案件,且經確認屬跨地區或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等三方面的行政案件,應當在完成行政檢查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調查取證后,填寫《包頭市質監局綜合執法行政檢查材料轉辦單》7日內提交法制科審核,法制科3日內出具審核意見轉交稽查局處理。稽查局收到后3日內與相關科(局)共同向市局主要領導匯報案情,確認市局立案或交屬地縣級局處理。并要求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要派專人協助稽查局調查取證,直至結案,并做好后續監管工作。
《意見》要求經初步核查涉嫌大要案件、跨地區案件或較大社會影響力的案件由稽查局立案查處。經初步核查涉嫌一般性案件的經主要領導批準交由屬地縣級局查處,并指導、監督相關旗縣區局按程序辦理,直至結案。其他由屬地市場監管局、稀土高新區質監分局邀請市局各業務科(局)形成的案件由屬地局辦理。
市局法制機構負責實施執法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