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萬里行11月22日訊】以“彈彈彈,彈走魚尾紋”的眼霜廣告打響知名度的丸美生物,在歷經了兩年多的IPO排隊等待后,被發審會“彈”出了擬上市隊伍。證監會網站顯示,在11月16日的發審會上,廣東丸美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丸美”)的IPO申請被否。
據披露,發審會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丸美的經銷模式,以及申報材料未披露藥監局在今年三季度對丸美產品質量問題的兩次通報。尤其對于經銷模式,發審會甚至提出:“請保薦代表人將發行人經銷和直銷兩種銷售模式與傳銷進行對比分析的具體情況和結論,發行人及其經銷商是否涉嫌從事傳銷和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的相關規定。”同時,丸美大客戶北京美妮美雅的高增長及其與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也成為一個關注要點。
對此,有日化行業人士評價認為:“與其說是丸美一家IPO企業上市受阻,不如說是以經銷作為主要銷售模式的企業,尤其是經銷商數量龐大的快消品行業的上市進程可能會受到阻礙。”
另有投行人士認為:“丸美被否,透露出以經銷作為主要模式的企業IPO可能要受到更多的關注和審核的壓力。丸美的被否決不僅跟經銷模式有關,可能也跟最初的打傳銷擦邊球的‘直銷’經銷模式相關,這也是該公司經銷模式受到重點關注的原因。”
資料顯示,丸美主要從事各類型護膚品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及服務,產品品牌包括 “丸美”品牌和 “春紀”品牌。其中,“丸美”品牌定位為國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中高端護膚品牌。公司廣泛在二三線城市與國內外護膚品牌展開競爭,公司的銷售模式以經銷模式為主,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經銷收入分別為9.29億元、9.96億元和10.96億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95.39%、92.63%和92.02%。
發審委提出:“請發行人代表補充說明,經銷模式下,發行人經銷商網點的分布、網點單點銷售額等情況對照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合理;報告期發行人前十大經銷商的納稅情況、期末存貨情況,對照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合理。”
“發行人網點分布應該是比較好統計的,當然需要關注網點分布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異常分布的情況,比如集中分布現在發行人所在區域或者發行人親屬的區域等。”有投行人士認為:“但是,網點的單店銷售額數據很難取得,經銷商理論上沒有義務向發行人提供這些資料和數據,本身經銷商可能就有一些稅收考慮或者其他因素,完全不會因為經銷你的產品就滿足你的所有要求。類似的,對于前十大經銷商的納稅情況、期末存貨情況,如果真的要求中介機構核查這些內容,那么可能很多項目都沒法滿足要求,自動就會打退堂鼓了。”
根據預披露文件,北京美妮美雅在2013年沒有進入丸美的前五大客戶,2014年是第三大客戶,2015年躍升到第一大客戶,銷售收入從4950萬元增加至9279萬元。
對于美妮美雅在丸美收入占比中的快速提升,發審委提出:“請公司說明北京美妮美雅商貿有限公司的銷售收入增速遠高于其他線上經銷商增速的原因及合理性。結合對北京美妮美雅的核查過程,進一步說明北京美妮美雅的庫存、銷售流向等情況,美妮美雅是否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系”
此外,發審委還提出:“請發行人代表補充說明,報告期因產品質量問題受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檢查及處罰情況,發行人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執行;發行人在2016年10月14日提交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未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后兩次《通告》的相關內容進行披露的具體原因,是否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資料顯示,今年8月,國家食藥監總局曾發布一則關于84批次防曬類化妝品實際檢出防曬劑成分與產品批件及標識成分不符情況的通告,發現部分防曬類化妝品實際檢出防曬劑成分與產品批件及標識成分不符,丸美旗下產品在列。9月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又披露,在全國范圍組織開展的化妝品監督抽檢中,發現79批次防曬類化妝品實際檢出防曬劑成分與產品批件及標識成分不符,丸美的春紀美白防曬乳等多個知名品牌在列。
對此,投行人士認為:“現在公開渠道都無法正常找到發行人最新版本的招股說明書,因此也就沒法對這個問題作出判斷,如果存在重大信息未披露的話,也會是一個比較嚴重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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