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抵從2010年開始,掛靠一詞成為直銷行業熱門詞匯。無牌照的企業、團隊,通過掛靠直企的方式贏得“合法”運營資格。但這種簡單的“牌照租賃”模式由于風險高、合作不穩定等因素,沒過幾年就逐漸式微了。
盡管商務部已經加快了發放牌照的速度,但十余年依然沒有過百張。直銷牌照從某種程度上說仍然是一種稀缺資源,尤其是對于那些實力不足以達到申牌條件的中小企業,以及某些有前科的企業。
一方面簡單的掛靠模式不再行得通,另一方面牌照依然是一道高門檻。
因此,有牌企業與無牌企業之間必然要尋求新的合作方式。現如今的直企與其他公司采取的合作已經越趨于復雜和深入。同時,合作起來也不像以前那樣遮遮掩掩,反而大搞簽字儀式,大肆宣揚,生怕別人不知道。
試問,中國直銷行業出現這樣的狀況正常嗎?
當然,企業間的合作很正常,比如跟物流公司、廣告公司、研發機構等等,這類合作不在我們的討論范疇。我們要討論的是,有牌照的企業和有直銷經營活動但沒有牌照的企業之間的合作。
據第一直銷網調查,目前,直銷行業與未拿牌企業之間的合作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收編成立事業部,另一種是雙方共同成立新公司。
組建新公司,是“曲線救國”還是租借牌照?
盛夏的七月,全國大部分地區都身處在熱浪中。而直銷企業的戰略合作也是進行得熱火朝天,并且還有持續升溫的跡象。
據第一直銷網不完全統計,自五月份以來,就有多家直銷企業與非拿牌企業簽署了合作協議,美其名曰:戰略合作。
據了解,日前有一家K直銷企業與L公司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協議約定雙方聯合成立合資公司。隨即,簽約一事的新聞充斥著整個網絡,雙方企業老板簽字并握手合作的照片搶占著醒目的位置。
第一直銷網查詢發現,L公司早在2010年就開始了直銷試運營,2013年3月20日正式成立了申牌小組。而據資料顯示,L公司啟動直銷最早可以追溯到2006年。
然而2013年底,L公司原總裁帶領大批團隊集體出走,副總裁也因涉傳被抓,一系列風波,對L公司的市場造成極大負面影響,也將L公司推到了行業的風口浪尖之上。
盡管之后L公司仍未放棄申牌,但始終無果。而今,L公司再次出現在行業內,是與K直銷企業達成合作,成立新公司。
與拿牌企業合作,可能是L公司申牌無望之后的無奈妥協。
事實上,像L公司這樣的企業不在少數,以上的合作形式也見怪不怪。盡管《直銷管理條例》明令禁止了這樣的合作方式,但也不得不承認,有的企業有牌照卻做不好直銷甚至不做直銷,而有的企業有產品有團隊有市場卻獨獨沒有一張牌照。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資源的錯配。
與直企合作成立新公司,這算是“曲線救國”還是變相的租借牌照?值得我們深思。
成立事業部,是平臺化還是違法違規?
除了成立合資公司,一些企業采用的方式是直接收編未拿牌企業或團隊,以及一些想洗白的傳銷公司成立事業部。
據某業內人士表示,這種合作方式多為未拿牌企業依附于拿牌企業發展的被整合過程。
據了解,一些個別直銷企業曾在短時間內就整合了數十個系統,美其名曰:事業部。
而事業部的合作方式不同于簡單掛靠,尋求合作的企業一般會將管理層、經銷商等都平移到有牌照的公司,由直企統一管理。這樣雖然規避掉了很多風險,不過也會產生很多問題,雙方在獎金制度、文化、管理上都難免產生沖突。
從根本上來說,這種形式的合作也完全不符合《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涉嫌違規直銷。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是一種平臺化的趨勢。平臺也可以說是一種生態圈,企業平臺化可以讓企業盡可能地整合更多的資源。
合作 OR 掛靠,究竟是行業的“瘟疫”還是發展的助推器?
俗話說:存在即合理。
從法律層面來看,上述的兩種合作模式都涉嫌違法。但是,這種合作在當下越演越烈,對此,有人就說了,這種合作是不是也有合理的地方呢?也有人說,畢竟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
因此,對于這類合作,行業內就有了兩種不同的聲音。
正方:合作將成直銷行業新常態
有相當一部分業內人士認為:在以后,直銷企業與其他企業合作的現象肯定將越來越多,這是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在資源互補利益共享的前提下,企業間的強強聯手、深度協作,可共同推動直銷事業的發展。具體原因如下:
首先,因為牌照的限制,直銷行業的門檻高,與拿牌企業合作讓其他企業進入行業更容易。對于一些以產品為導向、以直銷為銷售渠道的小企業,他們雖然想從事直銷經營,但申請牌照太困難,無牌直銷又涉嫌違法。
因此,業內人士表示,如果與一家已獲直銷經營許可的直銷企業進行整合,又或者已獲直銷經營許可的直銷企業采取直接收購兼并或戰略性投資方式整合,控制或參股某些與自身業務相關或者能與自身業務產生化學反應的企業,形成資源共享,這無論是從市場角度還是政府監管角度,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對拿牌企業而言,通過整合有市場資源的企業能夠得到快速壯大,而對于未拿牌企業,則通過這種“合作”獲得合法的經營身份,某種意義上而言對雙方也是一種雙贏。
其次,這類合作并不一定會“近墨者黑”,還有可能“近朱者赤”。規范的直銷企業,整合缺乏規范性的企業或團隊,有利于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某直銷企業高管甚至認為,如果是有實力、規范經營的企業把那些缺乏合法性、沒有資質的企業或團隊整合吞并,等于把不良分子引入正軌,這對直銷行業的發展有重要作用,對于行業的發展是一種正能量,能促進企業間良性競爭發展、產生共鳴。
反方:直銷牌照成不法企業斂財道具
正如前文所述,在中國,直銷牌照本身就是一個稀缺資源。即便商務部加快了發牌速度,牌照對于很多企業來說依然是望塵莫及的。這就很自然的促使很多企業被迫與有牌照的直銷企業尋求合作。
第一直銷網發現,現如今依然有不少直銷企業將難得的直銷牌照當成“斂財的道具”租給多家涉傳企業,并將這些無照黑戶納入了自己的“保護傘”下,收取巨額“保護費”。對外,美其名曰“戰略合作”。然而,那些未獲牌的直銷企業在進行相關業務時,無疑會“拉大旗,作虎皮”。更有甚者,接納一些傳銷團伙和資金盤組織,把行業搞得烏煙瘴氣。
不僅如此,這種行為還在整個行業造成了極大的不公平。
首先,對于其它直銷企業不公平。
辛苦經營才能提高業績,而那些租借牌照的企業簽個合作協議就能斂財上千萬;
其次,對于那些正在申牌或準備申牌的企業不公平。
申牌需要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可想而知,而那些尋求保護傘的企業,不用申牌就能堂而皇之地開展直銷業務。
直銷牌照是商務部對企業開展直銷業務的許可,也是消費者鑒別合法直銷和非法傳銷的依據,如果大家都去掛靠有牌照的企業,那么牌照的意義何在呢?
再者,拿牌企業與未拿牌企業間合作,由于制度、模式以及市場資源分配問題等,多多少少都會出現一些外事問題,容易引起爭議,如違規經營、涉嫌傳銷等。
所以,這對于有牌照的直銷企業來說,不僅意味著要承擔很大的法律風險,更意味著名聲地位的不斷喪失,那這些直銷企業為什么還要這么干?
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受巨額利益的誘惑鋌而走險。據行業人士爆料,如今要選擇與一家有牌照的直銷企業合作費用可以高達千萬。不過,這相對于申請直銷牌照所需的硬成本要低許多,其合作成本對于那些無照直銷企業來說也尚可接受。除此之外,還將根據所謂的分銷協議進行利潤分成。
其次就是違法成本較低。縱觀當下的中國直銷行業,牌照租賃行為可謂風生水起,類似合作的事情頻頻高調出現,但事到如今我們并未看到一家企業因此而受到查處,從而使得這些東西就像瘟疫一樣吞噬著整個直銷行業,并且還是那么的明目張膽。
綜上,這類所謂的“合作”本質上是違法違規的,這種行為擾亂了整個直銷市場秩序。
商務部:未經批準從事直銷是違法經營行為,將依法予以查處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不難看出,以上有些觀點實屬偏頗,是因為沒有認真學習和研讀相關法律法規,抑或是一門心思地想鉆法律的空子,從而絞盡腦汁的整出一些新名詞為自己開脫、樹牌坊。
為此,內參大叔覺得有必要再來重溫一下《直銷管理條例》,以及商務部對相關問題的官方權威詮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直銷企業,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經批準采取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未經批準從事直銷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不再符合直銷經營許可條件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另外,關于“能否通過與直銷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的方式開展直銷”這一問題,在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網站上給出了很明確并肯定的權威答復。
不能!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從事直銷經營必須經商務部批準獲得直銷經營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從事直銷活動的,將被依法查處。
——根據《行政許可法》,被許可人(即直銷企業)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個別企業或團隊打著與直銷企業合作的名義從事直銷,屬于未經批準從事直銷,是違法經營行為,工商、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
結語:不作不會死,且行且珍惜
不管稱之為“合作”還是“掛靠”,目前行業內縱然有所謂的成功案例,但失敗卻比比皆是。
眾所周知,曾經的康力給整個直銷行業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如今回過頭去看,當年掛靠康力的企業、團隊,大半都已經消失,只有一小部分還在獨立運作,或者是并入了其它直銷企業。
內參大叔認為:只要有直銷牌照這個行業壁壘存在,這類似的合作就可能會一直存在,或明或暗,甚至可能會越來越普遍,如果不加以查處和打擊,久而久之就會成為直銷行業的“新常態”。
雖說有些事情看起來很合理,并且還是那樣的順理成章,關鍵的問題是總有那么一批企業在這樣做,相關政府部門也沒有絲毫的干涉和查處。如此一來,如果你不跟進,好像就顯得不與時俱進,跟不上時代潮流,甚至會覺得虧大發了。就這樣,直銷企業們紛紛染指,在合作和掛靠的數量上你追我趕,生怕一不小心就落人身后。
綜上,直銷企業的集體“出軌”,是不是直銷行業的又一種“病態”呢?
內參大叔認為:我們不管做什么事情,最起碼的底線就是要遵循最基本的法律法規,不能有任何僥幸心里,更不能越紅線一步,否則就是自尋死路。
還是那句老話:不作不會死,且行且珍惜!
請記住一句話: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