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國頒布了《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12年來,各級工商機關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全面打擊傳銷行為,有效遏制了傳銷蔓延,使直銷行業的監管及禁止傳銷實現了有法可依。在兩個《條例》規范下,我國直銷行業取得長足發展。2016年,中國直銷行業整體業績規模位居全球第二。截至今年7月底,全國已批準直銷企業92家,設立省級直銷分支機構480余個、其他分支機構360個、服務網點近15000個,直銷員約有330萬人。
中國擁有龐大的人口,重視人脈禮儀,這種人文基礎非常適合直銷模式發展。可以說,中國直銷市場在未來將擁有無限商機。然而,正因為直銷是一種高效益的營銷方式,自然有人利用這種方式,甚至假借直銷之名,以不法手段謀取利益,不僅售賣假冒偽劣三無產品、以次充好,而且有可能走向金字塔詐騙,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進而影響中國直銷市場的健康發展。
對普通消費者來說,區別傳銷和直銷,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一是起點定位不同。直銷是一種銷售行為,銷售的是企業的產品,目標是建立忠誠的客戶體系;傳銷是一種以拉人頭為斂財手段的行為,始終把“高投入、高回報”放在第一位,銷售的是一種“機會”,并不關注和推崇產品的銷售。
二是入門要求不同。直銷不允許有高額的入會門檻;傳銷則有一個高額的入會門檻或等值的高額產品。
三是產品品質不同。直銷從業人員銷售的產品通常有比較公正的價格體系、正規的生產廠家、先進的生產設備及工藝流程,并配備齊全的生產手續,有優秀的品質保證;傳銷則是一種金錢操作,對產品并不關注,甚至只是純粹的金錢交易。
四是工作模式不同。直銷從業人員前期主要通過開發消費客戶并銷售產品從而轉為管理消費客戶、售賣服務;傳銷活動中,傳銷從業人員總是圍繞著“尋找下線、拉取人頭”的模式開展工作。
五是管理方式不同。直銷企業管理比較嚴格,直銷人員在從業過程中通常會有系統培訓,宣揚通過勞動才能得到收獲的辯證觀念;傳銷活動中,傳銷從業人員培訓的目的是給參與者“洗腦”,造成直銷的假象,誤導參與人員。
六是分配形式不同。直銷活動中,推銷員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金錢接觸的,業績由公司來考核和分配;傳銷活動中,上線推銷員通過欺騙下線推銷員來獲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復式計酬”方式,按發展傳銷人員的“人頭”計算提成。
七是價值觀念不同。直銷活動強調勞動,奉行的是“按勞分配和勤勞致富”原則;傳銷活動中,傳銷從業人員和從事傳銷活動的企業通常在其系統文化的建設中強調“一勞永逸、一夜暴富”等價值觀念和原則。
八是根本目的不同。直銷活動的根本目的是擁有越來越多的忠誠客戶群體,取得消費者信任,消費者愿意長期消費公司的產品,忠實于公司品牌;傳銷活動的終極目標是“走捷徑迅速致富”,不斷更換地點,不看重產品的未來發展,只注重吸納金錢。
九是售后服務不同。直銷活動通常會制定和執行良好的消費者利益的保護制度;傳銷活動中,由于從事傳銷的人員通常是以產品作為拉取人頭、發展下線的道具,交易完成后不允許退貨,并往往伴隨著各種各樣的苛刻條件,根本談不上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另外,直銷員是指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將產品直接推銷給消費者的銷售人員。《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不得招募7種人員為直銷員,即未滿18周歲的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境外人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而傳銷人員的構成頗為復雜。
此外,通過收取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變相收取費用發展人員,是非法傳銷、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慣用的手段之一。因此,《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在活動范圍方面,直銷員只能在其隸屬的直銷企業的分支機構且設有服務網點的地區開展直銷活動,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傳銷人員則是遍地撒網,沒有地域限制。(本文來源于:法制日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