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
評審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以下簡稱“市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審和管理工作,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管理辦法》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評審依據及標準
(一)評審依據
《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管理辦法》。
(二)評審標準
1.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2.GB/Z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則以最新版本為依據。
(三)增設加分項
申報企業或組織在品牌建設、創新驅動、經濟效益、社會責任等方面有特別突出成績和效果的,作為評獎的加分項給予一定的加分。
二、評審程序
(一)發布通知
每屆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由市質量工作主管部門就獎項評選方案函商市獎項管理工作主管部門,經市獎項管理工作主管部門報請市政府批準同意后,由市質量工作主管部門與市獎項管理工作主管部門會簽并印發評選工作通知。
(二)組織申報
1.申報原則及范圍。申報市政府質量管理獎遵循自愿原則,申報及評審不收取任何費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組織,凡符合基本條件的均可申報。鼓勵制造業、建筑業、服務業、農業、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環保產業等重點行業的龍頭骨干企業以及成長性強的中小企業積極申報。
2.申報基本條件。申報企業或組織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三年以上;
(2)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
(3)質量管理體系健全,運行有效,持續改進效果顯著;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企業特點,質量工作成績顯著;
(4)在鼓勵創新,推進知識產權戰略、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等方面,走在市內同行業或同類型企業前列;
(5)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突出的社會貢獻,主要經濟、技術和質量等指標位于國內或本市同行業領先地位;
(6)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信譽。
3.申報材料。申報企業或組織應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按申報表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如實、完整填寫。
(2)組織概述(簡介)。內容要求見GB/Z19579-2012附錄B,字數限3000字以內。
(3)自評報告。對照GB/T19580-2012的要求,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逐條用事實和數據進行評價說明。報告文字力求簡要,含圖表不得超過6萬字數。
(4)證實性材料。提供與申報表及自評報告內容相關的證實性材料。
上述申報材料需提供電子文檔(光盤)1份和一式4份的書面材料(裝訂成冊)。
4. 資格審查。企業或組織將申報材料報注冊所在地區(縣)質量工作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申報企業或組織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內容是否符合標準、申報材料是否齊備。審查通過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通過后,形成推薦意見連同申報材料報送評審辦。
(三)材料評審
1. 組建評審組。評審辦根據申報企業或組織的實際情況,從評審專家庫中遴選評審專家,組織若干個材料評審組并確定評審組組長,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2.評審內容包括:是否符合基本條件的要求;申報材料是否詳實、完整;申報材料能否反映企業或組織貫徹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的方法、展開和結果。由評審組最終形成材料評審報告及分數。
3.評審辦依據材料評審報告及分數,遵循好中選優原則,按不超過最多評獎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現場評審的企業或組織名單。
4.評審辦向未進入現場評審的企業或組織書面反饋有關情況。
(四)現場評審
1.組建評審組。評審辦依據進入現場評審企業或組織的實際情況,組織若干個現場評審組并確定評審組組長。
2.現場評審程序包括:
(1)編制現場評審計劃:由各評審組組長負責編制本組的現場評審計劃并報評審辦。評審辦與受評企業或組織進行溝通,確認后批準實施。
(2)現場評審前準備:
a.評審組長主持召開預備會,明確評審要求和分工。
b.評審員根據分工分別編制現場評審檢查表,經評審組長審核同意后實施。
c.評審組準備好實施現場評審所需的記錄表和文件。
(3)現場評審應關注的重點:
a.影響生產經營的關鍵因素,面臨的挑戰及應對措施。
b.發展方向、戰略目標及部署,戰略規劃、生產經營計劃實施的結果。
c.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安全等方面的情況。
d.主要經濟指標、市場地位、社會貢獻程度在市內同行業或同類型中的位置及發展趨勢。
e.保障員工合法權益,調動員工積極性及員工的滿意度、穩定性的結果。
f.創新能力和創新成果,特別是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方面的方法和結果。
g.技術水平、基礎設施和檢測手段。
h.履行社會責任體系的建立情況及結果。
i.持續改進的方法和結果。
(4)實施現場評審:
a.召開首次會議。評審組全體成員和受評企業或組織的中層以上領導參加并簽到。會議由評審組組長主持,主要內容有:介紹與會人員;闡明現場評審的目的、依據及評審方法;確認評審的計劃及安排;宣布評審員及受評企業或組織行為規范;受評企業或組織高層領導介紹實施卓越績效模式主要過程和結果。
b.現場調查訪問。評審員按照評審標準、現場評審計劃、現場評審檢查表,進入受評企業或組織的各個現場,調查了解貫徹實施卓越績效模式的方法、展開和結果,獲取相關的信息和證據,并記錄在現場評審檢查表上。記錄的信息和證據應真實、準確、可追溯。
信息和證據獲取的方法有:與受評企業或組織的人員進行溝通、座談和問卷調查;查看有關文件、資料、記錄等;對績效數據進行核實等。
c.召開評審組會議。評審組組長召集評審組會議,溝通現場評審情況,掌握評審進度,研究解決評審中發現的問題。
d.與高層領導溝通�,F場調查訪問結束后,評審組應與受評企業或組織的高層領導進行溝通,反饋現場評審情況,提出改進建議,并聽取受評企業或組織高層領導的意見。
e.形成現場評審報告�,F場評審期間,評審組成員應根據評審計劃分工,完成逐條報告。在現場評審結束前,評審組應進行合議,對受評企業或組織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的情況進行評分,并形成現場評審綜合報告及分數。
f.召開末次會議。評審組全體成員和受評企業或組織的中層以上領導參加并簽到。會議由評審組組長主持,主要內容有:重申現場評審的目的、依據及評審方法;概述評審過程;宣讀現場評審綜合報告;受評企業或組織對現場評審報告予以確認;受評企業或組織高層領導表態發言。
3.提交現場評審報告:完成現場評審后,由各評審組組長召集全組評審員研究,形成現場評審報告及評分結果向評審辦提交。
(五)綜合評價
評審辦對各評審組提交的評審報告進行匯總與審查,形成綜合評價報告,依據參評企業或組織的綜合評價情況以及北京市產業發展定位,提出不超過10家擬獲獎企業或組織建議名單。
(六)審查評議
評審辦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匯總,連同擬獲獎建議名單、綜合評價報告提交評審委員會審議。評審委員會審議確定市政府質量管理獎和市政府質量管理獎提名獎候選名單。
(七)社會公示
1.評審辦通過政府網站及新聞媒體對獲獎企業或組織候選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評審辦負責受理公示期間的意見反映,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3.評審辦將公示情況報告提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八)審定報批
評審委員會根據公示情況審定擬獲獎名單后,由市質量工作主管部門就評選結果與市獎項管理工作主管部門進行會簽,呈報市政府批準。
(九)表彰獎勵
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質量工作主管部門與市獎項管理工作主管部門會簽并印發評選表彰決定,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的企業或組織進行表彰。
三、評審監督
(一)監督主體與對象
1. 評審委員會成立市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審工作監督組(以下簡稱“監督組”);
2.監督對象包括評審辦、評審組、評審員和受評審的企業或組織。
(二)監督內容
1.是否遵循評審工作原則;
2.評審工作是否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
3.評審過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4.評審人員是否遵守廉潔自律和行風建設規定;
5.受評單位是否有不正當行為。
(三)監督職責
1.受理舉報、投訴,組織開展查處工作;
2.建立受評單位和評審人員相互監督機制,及時掌握評審方、受評方相互監督的情況;
3.及時調查核實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并提醒和告誡有關人員;
4.經查實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向評審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
四、獲獎企業或組織的管理
(一)獲獎企業或組織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有推廣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介紹先進質量管理經驗的責任和義務,并不斷推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創造更具特色的質量管理新方法、新經驗,為全市企業和組織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做出表率。
(二)企業或組織獲獎后三年內每年依據《卓越績效評價準則》開展自我評價,不斷完善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和提升質量管理水平。一季度末向評審辦提交上一年《卓越績效自我評價報告》,字數限1萬字以內。
(三)企業或組織獲獎后三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由市質量工作主管部門和市獎項管理工作主管部門聯合報請市政府撤銷其所獲獎項,并向社會通報。
五、附則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審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