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孕婦肚子太大,被超市“便衣”誤認為是小偷,并進行了盤問。孕婦周維憤而向工商部門告狀:超市侵犯了她的人格權。
周維向工商人員說,她日前帶著其6歲小女,到鐘家村一家超市購書,剛進超市大門,女兒就要上廁所,她就帶著女兒去廁所。因母女身上沒帶紙,她又獨自進超市購了一包紙。因來去匆匆,她感覺肚子有點不舒服,在排隊結帳時,就一直將手按在已懷孕九個月的肚子上。等輪到她結賬時,收銀員卻故意拖延時間,并找來一內部安保人員小聲嘀咕,引來排隊者異樣的目光。
等她結完賬,安保人員就問她:肚子里揣了什么?她非常氣憤地把身上的裙子抖了一下說:“我下個月就要生了,能揣什么?”安保人員見此,連句道歉的話都沒說,轉身就走了。
漢陽琴臺工商所接到投訴后,立即到超市了解情況,超市拒絕工商人員查看當時錄像。據店方解釋,超市自開業來,偷盜屢屢發生。周女士當時一手夾著衣服,一手扶著肚子,讓人覺得行為特別,所以才產生了誤會。
工商人員當場指出,根據《消法》,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得到尊重的權利。店方在沒確切證據的情況下,擅自攔下顧客,當眾進行盤查,已侵犯了消費者的人格權。依法應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后經調解,店方同意:送兩壺油等當“潤滑劑”,并上門賠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