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這是惡意消費,我們賠不起 工商部門:維權還是掙錢?很難判斷
記者 劉璋景 實習生 徐建 王顏娟 黃慧敏
■漫畫/王玨
長沙的許先生花了900元,買下150包“下火王”(一種降火保健品),隔天他提著這一大袋“下火王”到工商部門投訴,說買到假貨,要求“假一賠十”,索賠9000元。藥店方認為這是惡意消費,拒絕10倍賠付。
新的《食品安全法》自去年6月1日起實施后,規定對假冒商品實行退一賠十,這讓一些人嗅到了“商機”,民間出現了許多專打假貨的“王海”。對此,你有何看法,歡迎撥打本報新聞熱線0731-84326110參與討論。
■記者 劉璋景 實習生 徐建 王顏娟 黃慧敏
【事件】 買900元“問題藥”要求賠9000
8月19日上午,長沙雨花區砂子塘工商所走進一個年輕小伙,手上提著一個沉甸甸的大袋子。“我要投訴。”小伙子打開袋子,里面整整齊齊地放著150包“下火王”。還未等工作人員詢問,小伙子就很老練地說:“這些都是假貨,而且存在欺詐消費行為。”
小伙子姓許,自稱是搞團購生意的,他一天前在雨花亭福海堂大藥房買了150包“下火王”,共付900元。可回家后仔細一看,就覺得有問題。“這些貨準字號是QS開頭的,屬于食品,而藥店卻將它當藥品出售。”許先生出示了藥店打印的發票,上面明確標明“藥品‘下火王’總價900元”。
許先生還說,這批“下火王”在質量上也有問題。“國家早在2003年就明文禁止食品中添加中藥成分,而‘下火王’的配方中明文注明含有板藍根、夏枯草等中藥材。”
【回應】 “這是惡意消費,我們賠不起”
當天上午11時左右,記者來到位于長沙河西麓谷高新區的福海堂大藥房總部,當事人雙方正在協商。小許要求藥店賠償9000元,而藥店只愿按“退一賠一”的標準賠償,協商陷入僵局。
福海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采購部經理徐運紅表示,這件事不排除某些人惡意消費。“一般的家庭買2-3包‘下火王’算多的,他一次性買了150包,買完后就要求假一賠十,他的出發點很可疑。”
對許先生反映的假貨問題,徐經理解釋是發票打印環節出了問題,“因為我們是藥店,收銀員習慣將所有商品都打成藥品。”至于其中含有的中藥成分,徐經理坦承,是藥店在采購檢查驗收制度上疏忽了。
徐經理表示:“如果是真正的消費者,按照規定,我們可以接受退一賠十。但他很可能是職業買假人,存在惡意消費,我們賠不起。”
雙方經過再次協商,談好了賠償事宜:藥店無條件退還貨款,并一次性賠償兩倍的購物金額,共計2700元。
部門說法
維權還是掙錢?很難判斷
對于藥店所稱“職業買假人”的身份,小許未作正面回答:“不管怎么說,我買了你藥店的東西,就是消費者。藥店出售有問題的產品,我為什么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我這樣做,并沒有觸犯任何法規。”
長沙市工商局一位受理投訴的工作人員表示,隨著《食品安全法》的頒布,仿佛讓一部分人看到了“商機”,僅今年6月-8月,全市至少發生了10起以上“假一賠十”受理案件。他們是依法維權,還是專逮企業管理漏洞“掙”錢?工商人員也很難作出判斷。
“從目前的消費環境和有關案例來看,即使明知是‘知假買假’,也不能認為他不是消費者。”該工作人員表示,依法維權應該提倡,但如果使用“調包”等伎倆來制造索賠,那就變成敲詐了,嚴重的還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