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一市民花438元購買了一臺“便宜”的促銷價電磁爐,卻發現該型號電磁爐別的商場售價僅為338元。發覺上當后找商場退貨,又被商場以“銷售成本高”拒絕。
9月4日上午,蘭山區李官鎮的王先生看到一家家電商場發放的宣傳單上一品牌電磁爐促銷價為438元,便來到該商場查看商品。當時銷售人員稱,因為是“中秋”期間的促銷,價格便宜,節日過后價格就會升高。看到這么好的機會,王先生便買了一個。
9月6日上午,王先生同朋友到臨沂市區一商場閑逛,發現自己兩天前購買的同樣品牌和型號的電磁爐標價僅338元,他感覺被騙了。6日下午,王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貨,但商家以自己銷售成本高,不予退貨。
無奈王先生向工商部門投訴,李官鎮工商所執法人員來到該商場進行調解。執法人員發現商場柜臺上擺放著1000余份促銷廣告單,并檢查了該商場的進貨單據,同時對商場負責人進行了調查。
經查,該商場涉嫌虛假宣傳,違法了消法有關規定。執法人員對該商場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給王先生退貨,并賠禮道歉,同時責令限期改正,對私自印制的廣告單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