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汽車、兒童玩具、食品藥品等商品之后,我國產品召回制度即將擴展到家電領域。日前,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征求意見,截止到本月10日。如果這一規定實施,將填補我國家電行業召回制度的空白。(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南都網)
意見稿規定生產者應當承擔起家電產品的召回義務,并且試圖統一家電產品在我國境內外的召回措施。近來部分外資品牌被指“召回歧視”受到輿論批評,對此,有企業表示,國內對于“召回”一詞十分敏感,也是基于此,企業對于“召回”二字是慎之又慎,盡量避免使用,企業之前更愿意用其他方式解決問題。
召回標準細則有待明確
家電行業一直是消費糾紛的“高發地帶”。“在日常受理的消費者投訴中,家電類投訴始終位居前列。但因缺乏家電缺陷產品召回制度,這些投訴只能協調解決。”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如此描述家電行業的投訴現狀。
針對家電投訴困局,國家質檢總局開出了《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這一“藥方”。
意見稿規定,家用電器中因設計、生產、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家用電器產品中普遍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施行召回制度。如果生產者不主動召回缺陷產品,質檢總局將發出責令召回通知。而違規的企業將面臨3萬元以下罰款。不過,意見稿一出臺,3萬元的罰款限額立即被質疑額度太低,無法起到懲罰效果。
“3萬元罰款不是重點,作為企業我們更注重品牌的信譽。”創維廣東分公司總經理鐘志峰如此回應罰款爭論。“召回制度會對一些二三流的家電商造成壓力,一流的家電商完善的免費保修和售后服務已經充當了召回環節的補充作用。”
創維集團新聞發言人沈健表示,對于以千萬來計算產量的家電企業來說,更加關心的是召回標準的認定問題。“目前來看召回標準仍不夠明確。家電在使用中容易出現的問題與產品自身缺陷如何區分是很重要的,需要進一步的政策做說明。”
一外資企業負責人亦告訴記者,有了召回制度,這是給企業提供了法律方向,不過包括召回的具體流程和標準還需要細化。舉例來說,召回的具體定義,什么叫召回,企業內部有很多說法,免費升級,免費維修這樣的說法是不是召回等等。
意見稿向“召回歧視”說不值得注意的是,家電召回的意見稿中規定,“生產企業在境內對家用電器產品的召回措施應當與在
境外召回的措施相當”。這一規定被解讀為“對消費者負責”。
此前,我國產品召回制度的缺陷和不完善,被認為是我國消費者遭遇“召回歧視”的根源。
2004年,國家質檢總局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開啟了我國產品召回制度的大門。但是,豐田“召回門”和惠普筆記本等召回事件中,我國消費者無法享受同等召回待遇的“受歧視”現象引起廣泛爭議。
鐘志峰分析認為,相對于國產家電,合資企業的產品在質量保障和售后方面的執行力度有所欠缺,“強調境內外統一召回措施是避免這種‘歧視’繼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