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在上周公布了《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2009年8月修訂版),首次與旅客保持一致,取消了“超過12時退房加收半天房費”的硬性規定。但記者昨日通過采訪發現,大多數酒店依然繼續“12時退房”的行業潛規則,新的行業規范相關條文成了“文字游戲 ”。
新規出臺難破行業“潛規則”
記者發現,在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最新公布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2009年8月修訂版)中,刪去了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2002年制定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中,第三章第十條規的“飯店客房收費以"間/夜"為計算單位(鐘點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間/夜",計收一天房費;次日12時以后、18時以前辦理退房手續者,飯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費;次日18時以后退房者,飯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費”。取而代之的是第三章第十條為:“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
多數酒店不予接招
在新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出臺后,記者暗訪了京城十余家高星級酒店,對于記者提出下午4時退房的要求,其中只有國賓酒店表示能夠接受。此外,包括北京貴賓樓飯店、昆侖飯店和國際飯店在內的大多數飯店依舊堅持“12時退房,否則就加收半天房費”的行業潛規則,而少數像中國大飯店、北京嘉里中心飯店等酒店則表示最晚可以延至下午2時退房,這和新版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出臺前無異。此外,很多酒店表明針對行政樓層的客人都提供延時退房的服務,通常可以延遲到下午4時,同時酒店方表示,具體時間會依據當天的客房空置情況做靈活的調整。
記者通過調查發現,大多數同意延時退房的酒店都把延時退房當做一種讓利條件,而不是作為一種制度在執行。“經常有客人表示12時退房后需要帶著行李吃飯很麻煩,希望能夠晚一個小時退房,對于這種情況,酒店一般都會通融,這相當于給客人提供了一種優惠服務,這樣客人會感覺受到優待,有利于宣傳酒店的服務品質,酒店這樣做并不是因為要貫徹什么制度。在旺季的時候,酒店的出租率很高,那么酒店就很難滿足客人延時退房的要求。”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四星級酒店發言人告訴記者。
靈活性將促酒店良性競爭
針對酒店對新規貫徹不夠的現狀,在業內引發了一些討論,有消費者呼吁能夠出臺強制性的規定來規定酒店延遲退房,對此,記者采訪了北京交通大學旅游系張輝教授。張輝表示,“像"12時退房"這樣的規則,酒店協會方面只能是"提倡",不可能出臺硬性規定”。
對于業內人士擔心“市場因為自主規定退房時間將導致酒店間的競爭而混亂”,張輝認為由于酒店分為商務酒店、度假酒店和觀光酒店,各類酒店由于客源的不同,一些規定需要有一定的差異,從根本上說,是便利于客人的一種行為。酒店有了自主權,同時也讓客人有了多樣化的選擇,對于酒店市場整體的進步是有利的。
同時,張輝指出,“酒店行業目前明顯處于供大于求的狀態,而且酒店行業整體存在的一個問題就是開發率低,如何更大限度地將酒店現有資源轉化為利益是很多酒店面對的一個問題。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在這個時機取消《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中"12時退房"的規定,實質上是給了酒店更多的靈活性。酒店如果繼續固守"12時退房"的行業潛規則,那么可能會由于在競爭中處于劣勢而被動;相反,如果酒店利用此次機會,根據市場成熟度審時度勢,那么從長遠眼光來看,無疑會為酒店的發展帶來良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