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這個10年屢禁不絕的餐桌“毒瘤”,到底從何而來?地下鏈條怎樣秘密生成?隨著河南公安機關偵破“瘦肉精”案件,生產、銷售“瘦肉精”的主要嫌疑人陸續歸案,一條完整的“瘦肉精”地下產業鏈條浮出水面,源頭之謎逐步解開。
“合法”的外衣
通過層層“倒追”,公安機關發現,湖北襄陽籍劉某為制造“瘦肉精”的最大嫌疑人。
在河南省焦作市溫縣拘留所內,記者見到了劉某。據劉某交代,他曾在江蘇常州一家藥廠擔任技術人員,其間結識了同廠做藥品銷售的奚某。2007年,曾銷售過平喘藥——鹽酸克倫特羅的奚某告訴劉某,有人想要鹽酸克倫特羅用于養殖,如果能研制生產出來,可以獲得高額利潤。
“有人找上門要鹽酸克倫特羅,考慮到利潤還可以,同時私下生產,監管部門也很難發現,我才動了研制的念頭。”劉某說。
2007年4月底,利用奚某提供的資金,劉某回到老家襄陽,找到南漳縣九集鎮八泉村的一個民營化工企業負責人,稱可以合作開發化工產品——二氯煙酸。達成租賃經營協議后,劉某利用廠里的試驗室和自購的設備,開始秘密研制鹽酸克倫特羅。
據劉某交代,由于打工期間在電大進修過化學專業,并且在藥廠打工時曾接觸過人藥用鹽酸克倫特羅的生產流程,用了4個多月時間,他研制出了“瘦肉精”——鹽酸克倫特羅。
“研制生產鹽酸克倫特羅,從不告訴父母和孩子,問了,就說在搞新產品。” 為掩人耳目和躲避正常的生產檢查,劉某還利用生產二氯煙酸等產品,給自己的非法活動披上“合法”外衣,偷偷生產了3年多。
“基本上是下線提前半個月通知我需求量,我按照需求量生產。”劉某告訴記者,由于是地下生產,如果沒有提前找好銷路,“生產出來也沒有用。”
隱蔽的生產鏈
為劉某打開銷路的正是其合伙人江蘇常州的奚某和下線銷售人員河南鄭州的陳某、洛陽的肖某等人。
由于鹽酸克倫特羅用途單一,國家又明令禁止使用于養殖業,2007年底,劉某在不掌握地下銷售渠道的情況下,開始陸續把生產出的鹽酸克倫特羅交給奚某,然后由奚某負責外銷給河南鄭州的陳某和洛陽的肖某,2008年自己開始直接給陳某和肖某“發貨”。
“他們只需要電話通知我需要‘幾個’、什么時間發貨就可以了。”
據劉某交代,由于清楚是違法活動,上下線制售人員間都以電話單線聯系,幾乎從不見面,聯系中也從不提及“瘦肉精”一詞,一般以“一個”代表“一公斤”的電話暗號商定所需數量,然后通過物流公司以“添加劑”的名義向外“發貨”,而收貨人直接按“行內價格”將資金匯入指定賬戶即可完成交易。
“有一臺攪拌機,還有散落在地上的淀粉和包裝袋,看起來是匆忙轉移時留下的。”辦案人員這樣描述查獲陳某在鄭州的銷售窩點時的情景。
據介紹,陳某等人從劉某處“接貨”后,除少數就地轉手給次級分銷人員賺取差價外,一般會按照30到35倍的比例在鹽酸克倫特羅原粉中加入淀粉等添加劑,再次包裝后銷售給次級分銷人員或養殖戶。
作為河南省內主要的銷售代理、劉某的下線陳某因為需要將“瘦肉精”銷售給人數更多、更分散的下線分銷商,為防止身份暴露,除保持單線聯系外,陳某還使用了“變身術”。
據公安人員介紹,案發的3月15至17日,公安機關通過對35名下線涉案人員的深挖發現,鄭州滎陽市人的陳某最為可疑。“為確定陳某的身份和行蹤,僅排查的外圍社會關系人就達200多人。”據辦案人員介紹,2007年以來,陳某一直使用撿來的一個名為“劉建業”的身份證從事“瘦肉精”的加工、銷售活動,甚至包括手機卡、銀行卡等信息均更換為“劉建業”。
3月22日由河南省公安廳成立的抓捕組將遠逃至陜西咸陽的陳某抓獲。此時,許多和陳某有“業務”往來的上下線銷售人員才知道,他們所說的“劉建業”就是陳某。
暴利“黑色鏈條”
處于鏈條最頂端的劉某稱,出廠的鹽酸克倫特羅呈粉末狀,由于純度很高,被稱作原粉,出售價格一般為2000元/公斤,扣除原料、人力、廠房租金等成本后,每公斤還有600至700元的生產利潤。
而主要銷售人員陳某和肖某“接貨”后,要么以4000元/公斤的價格轉手給下線人員,要么添加淀粉等物質稀釋后,再以每公斤200多元的價格賣給下線銷售人員或者養殖戶。“轉手的次數越多,‘瘦肉精’的純度就會越低”,而每公斤的銷售利潤也會從數千元到上萬元不等。“在鄭州市陳某的親戚家,現場查獲的未轉移現金就高達30多萬元。”警方人員說。
處于鏈條次末端的生豬養殖戶拿到稀釋后的“瘦肉精”,由于純度不同,價格也會從每公斤200元到300元不等。飼料中有了這樣的“添加物”,就能飼喂出高瘦肉率的生豬,以每頭生豬100公斤計算,每頭豬能多賺40到60元,對于每頭生豬80到100元的正常利潤而言,算是一筆不小的額外收入。而為了迎合“挑肥揀瘦”的市場需求,屠宰點和肉制品加工廠也更愿意以微小的邊際收購成本增加其收購生豬的瘦肉率,從而在市場競爭和經濟獲利上占得先機。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