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必須具備三聚氰胺檢驗項目相關的檢驗設備及能力,不得進行委托檢驗。
(四)基本設備布局、工藝流程及記錄系統核查
1. 設備布局
設備的布局應當符合工藝、清洗的需要。
2.基本工藝流程
企業可根據產品類型、生產設備、生產場所情況必要時進行適當調整。企業調整產品工藝流程及設備時,應提交必要性和安全性報告。
應注意核查國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A 液體乳
巴氏殺菌乳:原料乳驗收→凈乳→冷藏→標準化→ 均質→巴氏殺菌→冷卻→灌裝→冷藏
調制乳:原料乳驗收→凈乳→冷藏→標準化→ 均質→高溫殺菌或其他殺菌、滅菌方式→冷卻→灌裝→冷藏(需冷藏的產品)
滅菌乳:原料乳驗收→凈乳→冷藏→標準化→預熱→ 均質→超高溫瞬時滅菌(或殺菌)→冷卻→無菌灌裝(或保持滅菌)→成品儲存
發酵乳:
凝固型: 原料乳驗收→凈乳→冷藏→標準化→ 均質→殺菌→冷卻→接入發酵菌種→灌裝→發酵→冷卻→冷藏
攪拌型: 原料乳驗收→凈乳→冷藏→標準化→ 均質→殺菌→冷卻→接入發酵菌種→發酵→添加輔料→殺菌(需熱處理的產品)→冷卻→灌裝→冷藏
B 乳粉
濕法工藝:原料乳驗收→凈乳→冷藏→標準化→均質→殺菌→濃縮→噴霧干燥→篩粉、晾粉或經過流化床→包裝
干法工藝:原料粉稱量→拆包(脫外包)→內包裝袋的清潔→隧道殺菌→預混→混料→包裝
牛初乳粉:牛初乳的預處理→殺菌→離心脫脂→低溫干燥→包裝
C 其他乳制品
煉乳: 原料乳驗收→凈乳→冷藏→標準化→預熱殺菌→真空濃縮→冷卻結晶→裝罐→成品儲存
奶油:
�、�. 原料乳→凈乳→脂肪分離→稀奶油→殺菌→發酵→成熟→攪拌→排除酪乳→奶油粒→洗滌→壓煉→包裝
⑵. 原料乳→凈乳→脂肪分離→稀奶油→殺菌→二次分離→閃蒸(真空干燥)→包裝
干酪:
�、�. 原料乳→凈乳→冷藏→標準化→殺菌→冷卻→凝乳→凝塊切割→攪拌→排出乳清→成型壓榨→成熟→包裝
�、�. 乳的預處理→混料→均質→殺菌→冷卻→凝乳恒溫培養
加入凝乳酶
→均質→冷卻→灌裝、封口→冷卻貯存
再制干酪:原料及輔料選擇→前處理→加熱融化和殺菌→灌裝→ 冷卻→儲藏→成品
3. 自動化記錄系統
應至少對以下影響乳制品產品質量的關鍵工序或關鍵點形成的信息建立自動化記錄系統。
(1) 巴氏殺菌乳: 原料驗收;標準化;巴氏殺菌。
(2) 調制乳: 原料驗收;標準化;高溫殺菌或其他殺菌、滅菌方式。
(3) 滅菌乳: 原料驗收;預處理;標準化;超高溫瞬時滅菌(或殺菌);無菌灌裝(或保持滅菌)。
(4) 發酵乳: 原料驗收;標準化;發酵劑的制備;發酵;灌裝;設備的清洗。
(5) 乳粉:
濕法工藝:原料驗收;標準化;殺菌;濃縮;噴霧干燥;包裝。
干法工藝:原料驗收;配料的稱量;隧道殺菌;預混;混合;包裝。
(6) 牛初乳粉:原料牛初乳的驗收;殺菌;低溫干燥。
(7) 煉乳:原料乳的驗收;殺菌及滅菌;冷卻結晶;成品的灌裝。
(8) 奶油:原料乳的驗收;殺菌及滅菌;發酵;成品的包裝。
(9) 干酪:原料乳的驗收;殺菌及滅菌;發酵;包裝。
(五)人員核查
1. 生產管理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
企業生產、質量管理人員應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經國家有關部門職能培訓后的合格人員擔任,至少在乳制品企業生產管理崗位具有3年以上乳制品生產經驗。應掌握乳制品產品涉及的質量法規,了解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企業領導層中至少有1名質量負責人,全面負責質量工作。并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質量管理人員和專門質量保證人員,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的執行、原料驗收及產品檢驗。
2. 技術人員
企業生產、檢驗技術人員應具有相關大專以上學歷,掌握乳制品生產、檢驗的專業知識。
企業檢驗人員應達到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要求的能力,獲得食品檢驗職業資格證書。檢驗人員中有三聚氰胺獨立檢驗能力的至少2人以上。
3.生產操作人員
生產操作人員的數量應適應企業規模、工藝、設備水平。具有一定的技術經驗,掌握生產工藝操作規程、按照技術文件進行生產,熟練操作生產設備。
特殊崗位的生產操作人員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4. 接觸乳制品生產的人員,應有衛生部門頒發的健康證
三、產品檢驗
(一)抽樣、封樣
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本細則的要求,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抽樣,并對該產品進行封存。
按企業所申報乳制品產品的申證單元和產品,企業申請的每一乳制品品種(按申請產品的執行標準)隨機抽取1個包裝規格的產品進行許可檢驗。
1、液體乳類
根據企業所申請取證的產品的品種,每個品種(巴氏殺菌乳、調制乳、滅菌乳、發酵乳)均按要求進行抽樣檢驗。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個最小包裝。抽樣數量不少于20個最小包裝(總凈含量不少于3500ml)。
2、乳粉類
如果企業生產一種產品,只對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如果企業生產多種產品,抽樣時應按調制乳粉、全脂乳粉、脫脂乳粉、部分脫脂乳粉排列順序,抽取一種產品進行檢驗。牛初乳產品應加抽一個樣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個最小包裝。
抽樣基數不少于200個銷售包裝。500g以下包裝的抽樣數量為16個銷售包裝(20Kg以上大包裝產品應從16個大包裝中分別取樣,分裝成16個小包裝);500g-5000g以上包裝的抽樣數量為12個銷售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