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葡萄酒強制性國家標準》已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要求“年份葡萄酒”所標注的年份必須是葡萄采摘年份。但在執行過程中,卻出現爭議。昨日上午,省消委專門邀請省質監局、生產廠家和消費者代表舉行座談會,會上各方就此進行激烈討論。
爭論一:廠家無法提供年份證明今年3月,市民邢先生購買的葡萄酒外包裝上標注了年份1998年、1999年,但他對年份的真實性產生了懷疑。銷售人員解釋,標識的數字為釀酒年份,但并不能提供相應的年份證明。他找到質監部門要求鑒定,但得到的答復是目前尚不能準確鑒定葡萄酒的具體生產年份。“相關部門不能鑒定,生產企業也不能提供證明,消費者該如何辨認呢?”無奈之下,邢先生將此事反映給省消委,最終通過協調順利退掉了這些酒。對此,某葡萄酒企業代表說,去年8月起,他們基本不再生產年份酒,今年上半年就可從市場上完全退出。但目前市場上還有一些庫存,他們已經跟經銷商達成共識,如果消費者要退年份酒,他們將承擔退貨。
可記者調查發現,很多市民在購買葡萄酒時仍將年份作為判斷質量的標準。市民傅小姐認為標注的年份越久遠,酒的質量越好。記者走訪了多家超市后發現,目前柜臺上仍有很多年份酒是2008年之前生產的。一位超市銷售人員說,一般標注年份久遠的葡萄酒價格要高一些,很多市民購買時都會先看年份。
爭論二:執法部門無法規范年份
省質監局標準化處處長宋毅說,現在年份酒的鑒定還沒有國家標準,技術上無法解決,如果要鑒定,必須由廠家提供相關數據。目前國內的葡萄酒生產企業大都沒有保存這種數據,新標準中也沒有提出保存數據以備檢測的要求。
省消委秘書長劉亞兵說,新標準只適用于2008年1月1日起生產的葡萄酒,但葡萄酒保質期通常是8到10年,這就意味著2008年1月1日后的8到10年里將很難規范實施新標準,工商部門也難以監督。劉亞兵表示,省消委將向國家標準委就新年份酒的檢測建議、企業是否有責任留樣、市場監管如何實施等提出查詢,回復后他們將提出建議和看法,讓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葡萄酒退出市場。